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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過失殺人罪處罰量刑

作者:daddiy  於 2016-2-12 11: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關鍵詞:過失, 殺人罪

因過失或魯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非故意過失殺人罪(Involuntary manslaughter)。通常處罰至少12個月,可能緩刑也可能監禁,外加罰款。聯邦量刑指南對過失殺人罪量刑為10至16月。但如果有故意的魯莽行為如醉駕或暴力,刑罰可能會更高,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前加州警官 Johannes Mehserle,在拔電擊槍時錯拔出手槍,打死執法對象,一名非持槍男子,在2010年受到2年的加州監獄服刑處罰。
新墨西哥州的Tommy Morgan 則酒駕致人死亡,2011被判處12個月監禁,三年緩刑期。

參照來看紐約州華裔梁警官的刑罰,若判一到兩年的刑期是合理的。如果判無罪或三年以上刑期,都不公平,應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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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南沙2 2016-3-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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