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南海問題仲裁結果出爐后,各種議論紛沓而至,但是很多議論者到現在也沒有弄清一個基本的事實,這就是誰做出了裁決?
做出這個裁決機構的官方英文名稱「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也稱「Hague Tribunal」 ,翻譯成為中文的意思是「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在海牙還有一個機構,英文名稱是「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中文的意思很好理解,就是「國際法庭」。
現在應該清楚了,這個仲裁機構不是國際法庭,由此也應該理解為什麼有70多個國家藐視這個法庭的判決。
「Hague Tribunal」成立於1899年,是一個為國際爭端提供仲裁的機構;「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是由聯合國在1945年建立的,是聯合國授權的專門機構,國際法庭的職責是根據國際法解決由各個國家提出的國家間法律紛爭,並提供法律問題的諮詢。
讀書不求甚解,食而不知其味。如今網事繁雜,還是先弄清再張嘴為好。
我是看到有人稱中國藐視國際法庭等說法后,才去查了一下。果不其然,「Hague Tribunal」就是一民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