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訴人一再追問下,何天帶則再三表示,「我不想說了」、「不要說這些了」。但她也慢慢承認「帶了針頭」、「敵敵畏藥水,小半瓶吧」、「毒鼠強,就一點點」、「安眠藥,就一兩片,我自己吃的」。
何天帶隨後供述了她謀害受害人的過程,何天帶稱,她把安眠藥和液體敵敵畏放在了(受害人兒女)送來的湯里。像喂小孩一樣喂她喝,喝了兩三勺,喝了她就睡著了。然後像吸毒那樣把肉湯打下(打進)她身體,打了屁股與腹部。在追問下她聲音漸小,「然後拿著繩子搞了一下,套在脖子上,拉了幾秒鐘」。
其後,辯護律師向何天帶詢問,是否要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被何天帶拒絕,她沒有回頭看被害人家屬,一直強調「反正我殺人償命」。
辯護律師稱,起訴書指控了一宗(故意殺人),但起訴意見書指控了十宗(故意殺人),或多或少會影響到量刑,「但其他指控證據不充分」。辯護律師認為「她的家庭情況個人經歷和社會現實造成了她扭曲的性格,希望對她懲罰的同時予以適當的挽救」。
公訴人隨後補充稱,被告人何天帶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在她做保姆的期間,利用上述的手法,還犯有另外9單。有兩單未遂,有7單是已經造成被害人死亡,因為當時客觀原因,被害人沒有發現,因此經過審查之後,檢察機關認為上述9單事實,因為缺乏關鍵證據,在檢查機關指控時沒有認定。但並不代表說,被告人對此9起案件沒有作案嫌疑,被告人持續穩定地對這9單事實進行供述。公訴人建議法庭在審核本案並量刑時對此予以考慮作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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