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份契約,另外一個要求就是一種自願選擇的關係,課程綱要也不例外。開學頭一周學生可以試聽感興趣的課程,只要在截止時間前決定好即可。如果他們去了一門課的第一節,通過課程綱要發現不理想,或許因為老師功課太多,或許課程內容與預期不同,或許只是不喜歡老師,就可以選擇不去上,不用和這位老師建立契約關係。當然有一些核心課或必修課,學生的選擇不多,但是這種必須上某門課的可能性很小。即使是,我們也知道生活中的契約也不是百分之百自願,比如我們要安裝一個軟體,使用一個服務,我們面臨的選擇可能也不多,這時我們也要「被迫」接受條款。
那麼中國大學教育能否也使用契約來規範教學以及保護師生權益呢?首先要看中國社會的契約文化的成熟度。經過三十多年的對外開放,國內經濟方面已經普遍接受契約制度,形成了較成熟的契約文化。相比之下,政治和生活方面這種文化還只顯雛形。另外,中國文化賦予老師與西方社會中教師相比不同的地位和角色,很大程度上我們的老師仍是「傳道授業解惑也」的師者,而西方教育受到消費主義和商品經濟影響和改造,教師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知識服務的提供者。因而,契約這種商品經濟色彩濃厚的東西來到中國,遇到有著文化賦予的絕對權威的中國師者,恐怕會水土不服。
不管如何,在我這三年的教學經歷中,課程綱要確實成了我的好朋友。很多次遇到一些困難或者有挑戰性的情況,比如學生晚交作業,缺勤,或者錯過演講日期,我都可以根據綱要做出一個相對客觀的處理方式,這樣保證了課堂的公平。上一個學期一次演講后,有一個學生向我抱怨,因為她的著裝我扣掉了一些演講分數。她詳細地跟我講述她是如何努力找合適的衣服,也照過鏡子覺得沒問題,為什麼我還要給她扣分。我說:「首先,你的襯衣合適,但是穿一件短褲演講怎麼都算不上得體。」她聽了說:「可是這是一件比較正式的短褲啊,我認為合適,我的室友也這麼說。」我聽了沒有辦法,只好請出我的「好朋友」,找到描述演講著裝的那一頁,然後把相關要求讀了一下。她聽了聳聳肩說:「好吧,我沒有看到。那我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