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美國生孩子的王小姐,因為不懂美國法律,在美國打罵7歲的女兒被關進了美國監獄。其實在進去的時候,她都不知道是為什麼。我們調閱了她的被抓理由才知道,原來是責罵自己的7歲女兒,被人報警了。第二胎才生下7天就被關進了監獄,在監獄裡面哭的好可憐。華人因為不懂美國法律進監獄的例子太多了。
首先,美國是絕對實行高度制度化管理的國家,從扔垃圾分類到停車場自動投幣,郵遞員信件的投遞,甚至小到衛生間洗滌品的使用都在聯邦法律里有極為詳細的規定,稍有不慎或者疏忽,就會觸犯到法律;而一旦觸及法律,絕對沒有人情講,更沒有後門可以走,即使你是身家上億的,地方政府都要靠你支持的大款.那種因為自己地位顯赫或者因為有錢認識各個領導的人違法后和某個領導打個招呼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況是很少聽說的。
另外一點,我們國人所不知的是, 美國人一方面極度尊重隱私,比如他們不會打聽你掙多少錢,你的衣服多少錢,也不會議論你40歲還不結婚有沒有問題等,但是美國人有強烈的公眾意識,在很多事情上,他們只要覺得你傷害了別人的利益,比如如果哪個美國人知道他的工廠在生產有毒奶粉的話,他們大都會向有關部門舉報的,而絕對不是只提醒親戚朋友不吃然後就任其發展的。
甚至看到你只是不得當的「管教」你自己的孩子,他們也會報警.在冬天,如果晚上你剛好經過一個社區,因為種種原因在那裡停留下來,在你自己的車上睡覺,也會有人報警--因為他們擔心你的安全或者你給別人帶來不安全。
下面是移民常常忽略的「罪」刑,被報警后這些都可以進監獄的:
1.體罰孩子或者將小孩單獨關在車內或家裡。華人父母總是寧願犧牲自己也希望孩子能出人投地,而且一般使用很嚴厲傳統的方式管教孩子--打罵或者關禁閉等.遇到孩子不聽話時,總是不分場合地體罰孩子。他們往往認為孩子是自己的,想要怎麼樣管教孩子都是合理的,不關別人的事情,況且管教孩子是為孩子好.但美國人和我們的邏輯不一樣,他們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保護自己的權利尊重別人的權利,他們把權利看得高於一切;在他們看來,即使是你自己的孩子,你也不能"虐待兒童"。
美國人只要看到孩子被打或者知道孩子被關禁閉等,他們一定會報警.法庭可以判孩子的父母"虐待兒童罪""對兒童殘忍罪"等罪名。孩子還可能被政府帶走,嚴重者父母被剝奪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