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生活和有意義的生活有什麼區別呢?研究者們發現,幸福的生活通常意味著感覺良好。具體地說,那些感到幸福的人覺得生活是安逸的,他們身體健康,能夠買到自己需要的東西。當你囊中羞澀,你會感到生活缺少意義,幸福感下降。金錢對他們的幸福感有著重大的影響。而幸福的生活又可被定義為少有壓力和煩惱的生活。
在社會看來,那些一味追求幸福的人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自私。正如前文所言,他們只想著「得到」,卻不知「給予」。心理學家給出了進一步的解釋:幸福就是滿足慾望。如果你產生了一種慾望或需求,比如你感到了飢餓,你吃了食物,填補了飢餓感,於是你感到幸福。人們感到幸福,換句話說,就是慾望得到了滿足。研究者還指出:人並不是唯一會感到幸福的物種。動物也有慾望和需求,當它們的慾望得到了滿足,它們也會感到幸福。
「那些只追求幸福的人只有從其他人那裡得到了好處,才會變得幸福。但是那些追求生命意義的人,會在給予他人時享受到愉悅。」凱瑟琳·沃斯(Kathleen Vohs),這項研究報告的作者之一,在賓夕法尼亞大學的一次公開演講上如是說。換句話說,當那些一味追求幸福的人正在忙不迭地滿足自己無窮無盡的慾望之時,那些追求生命意義的人早已超越了自我。那些追求更高生命意義的人,更願意伸出雙手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研究者寫道:「總之,純粹地追求幸福,只意味著對需要幫助的人視而不見。」
所以,追求幸福並不能將人從動物中區分出來,這只是生物的本能而已。人的獨特之處,就在於其對意義的追求,羅伊·包麥斯特(RoyBaumeister),這項研究的領導者,在他與約翰·迪爾尼(JohnTierney)合著的新書《意志的力量:重新發現人類的力量》(Willpower:Rediscovering the Greatest HumanStrength)中這樣寫道。包麥斯特是佛羅里達大學的社會心理學家,他曾在2003年被ISI列為高引用率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