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義:民主與領導的悖論(一至六)
(1)美國總統領導人民,還是人民領導總統
(2)社會主義產生領導
(3)公有制的實施是一個強組織弱社會的過程
(4)中國是一個充斥「領導」的國家
(5)領導與民主不相容
(6)改革先把領導改掉
摘要:社會主義產生領導,而領導理念與民主理念不相容。領導是代民作主,民主是人民作主。領導過程是推行領導意志的過程,民主過程則是集中民眾意志的過程。領導是官員創造歷史,民主卻是人民創造歷史。領導講求統一,包括行為與思想的統一,民主則是思想行為的多元化多樣化。領導與民主從根本上說是對抗,不相容的。所以改革先要把領導黨改為執政黨,這既是民主化的內容和過程,又是民主選舉的前提。
關鍵詞:民主 領導 不相容
中國目前要求實行真正民主選舉的呼聲很高。但中國是一個社會化程度很低,組織化程度卻很高,充斥著領導的國家。如國家領導,省縣領導,以至於鄉村領導。如果選舉,不管是虛假的選舉,還是真正的選舉,是選一個領導。民主與領導,這兩個概念,我總感覺很難湊合在一起,它們之間,究竟相容,還是不相容?
胥志義:民主與領導的悖論(一)美國總統領導人民,還是人民領導總統?
一九九八年,美國總統柯林頓訪問中國,參觀西安兵馬俑的時候,與青年朋友交流。一位中國青年說「祝願總統先生領導美國人民取得更大成績」,柯林頓糾正他說:「不是我領導美國人民,而是美國人民領導我」(原話記不清,大意如此)。總統領導人民,還是人民領導總統?在中國人與美國人的心中,有著截然相反的認識。它反映了兩國制度帶來的人們認識上的差異。
何謂領導?搜百度的定義:「領導是領導者為實現組織的目標而運用權力向其下屬施加影響力的一種行為或行為過程」。這個定義很學究,卻也很準確。它包含如下要素:A,領導者與被領導者。有領導者必有被領導者,有下屬一定有上級。B,組織和組織目標。沒有組織不可能有領導者,沒有組織目標,則沒有組織行為,當然不可能有領導行為。C,領導過程。領導的具體過程就是被領導者服從領導者意志的過程,服從不但有行為,有時候還包括思想。D,權力,領導者領導被領導者,必須藉助權力,權力來源於某種契約,或規定,或暴力。
顯然,按照這個定義,美國總統或許是美國政府的領導(還只是國家級政府,並不包括地方政府),卻一定不是美國人民的領導。他能領導蘋果公司嗎?他能領導花旗銀行嗎?他能領導律師和任何一個自由工作者嗎?不能。這些私有企業與個體勞動者,都是獨立決策,行為自由,無組織無上級的社會個體(企業在社會這個大環境中,也屬社會個體),何來領導?只要不違犯法律,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游。喬布斯怎麼去發明創新,是用不著奧巴馬去領導,去指揮,去「指引前進方向的」。說總統是人民的領導,並不符合事實和邏輯。以總統作推論,它們的洲長,市長當然也不是人民的領導。
但說美國人民領導總統,也不準確。總統要按人民的意志行事,並不等於人民是總統的上級。民主選舉總統使總統必須體察民意,但民意來自大量的社會個體,而且社會個體的想法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完全一致,大量的往往意志並不一致的社會個體怎麼可能成為向總統發號施令的上級哩?所以總統體察民意,是一個獨立思維的過程,他在國家公共事務的處理過程中,需要吸納民眾的願望,意見,而吸納民眾的那些願望,那些意見,總統完全可以獨立判斷。總統由民眾選舉產生,確實可以逼迫總統按大多數人的意志行事,但這只是一種制度效應,並不是具體的領導和強制。
為什麼總統不領導人民,人民也不領導總統?因為美國「公私分明」,公權只處理公共事務,並不領導社會。不能侵害個人權利,代行個人事務。國家設立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公平的裁決社會個體之間的權利利益糾紛,國家是裁判員的角色,裁判員不是領導,你見過那個裁判員是運動員的領導?二是社會存在與大家都有關的公共事務,比如城市的公共道路,國家的外交事務,個人無法處理,需要建立一個政府來處理。但政府只限於處理公共事務。受民眾委託處理公共事務顯然也不是民眾的領導。而不論裁判也好,處理公共事務也好,一方面,具體的裁判處理過程是官員決策,沒有具體的上司與領導。在專制體制下,怎麼樣裁判處理完全由官員決定,但在民主體制下,裁判處理的規則則要由民主決定,體現民眾的意志。
如果美國總統是人民的領導,人民的行為甚至思想就必須服從總統的意志,而民主的目的和效應雖然不是要總統成為人民的下屬,卻一定是要總統在處理公共事務的過程中,遵從大多數人的意志,所以領導與民主之間存在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