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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重於人權

作者:魔尊東來  於 2014-12-4 12: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轉載|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民權重於人權
 
    --顧曉軍主義:平民主義民主·之二千六百零九
 
 
  斯諾登踢爆了--事實上,美國的政府及機構、也在監視著很多美國民眾的網路與通訊。而於此,曹長青有個觀點,意思是、美國政府是為了反恐、為了保護民眾的安全與利益,所以、作為美國的公民、他願意接受這樣的監視(大意)。
 
  作為中國的一個老百姓、或作為一位中國的異見人士,我顧曉軍、也在被中國的政府及機構監視著;然,我是不願意的。
 
  曹長青願意、主動接受美國的政府及機構的監視,而我顧曉軍、不願意、卻被動承受著中國的政府及機構的監視;也許,這就是民主體制下與專制體制下、知識分子對監視的截然不同的態度。
 
  然而,我們不應該忽略這樣一個事實--曹長青及其他美國公民的被監視,是在曹長青及其他美國公民不知情的狀態下、進行著的。也就是說,於此、美國的政府及機構的行為已侵犯了被監視的、美國公民的人權。
 
  於以上,於美國政府及機構的行為已侵犯了被監視的、美國公民的人權,也是與曹長青的觀點相左的人們的觀點(無論出於何原因,美國政府及機構都無權侵犯人權)。
 
  以上突顯出兩層意思:一、為了公眾的安全與利益,美國政府及機構是否有權侵犯美國公民的人權;二、為了公眾的安全與利益,美國政府及機構是否有權在公民不知情的狀態下去侵犯他們的人權。這兩層意思,歸根結底則是:能不能侵犯人權,能不能在不知情的狀態下被侵犯人權。
 
  而我顧曉軍、則認為:無論願不願意被監視、也無論可不可以在不知情的狀態被監視,被監視的、已不只是曹長青一人(假如他已被監視)、也不是少數公民;因此,只要美國政府及機構的監視存在下去,觸及的、就不僅是某個人的人權,而是多數人的民權。
 
  民權與人權、雖僅是一字之差,而反映出來的、則是出發點的完全的不同。
 
  維權,通常講的是維護人權。維權與人權,通常是從判例法的思維出發、從個案出發,爭取個人的、應有的權益;成功后,作為案例、通過判例法、為其他人提供參照。這是一種--從弱者的角度出發,去爭取、向強勢爭取合法的權益。
 
  而民權,講的、則是民眾固有的權力。簡言之,民權、講的是常理、通則。比如,是人就有吃飯的權力、睡覺的權力、說話的權力等,不需要通過個案、形成經典案例……而後再供他人參照。也就是說,民權、是通過常理、社會共識,去規範、約束政府及其機構的權力,不讓其越界。
 
  換言之:民權,是主動性的權力、是一種公權力;而人權或維權,則是一種私權力、也是被動性的爭取權力。這,就是民權與人權或維權的、本質上的不同與天壤之別。
 
  也就是說:民權,是從成文法的思維出發,從宏觀、整體的角度出發,去劃分社會、劃分民眾與政府的各自的界線,以防止與遏制強勢的政府、輕易越過界線、而侵犯弱勢的民眾的基本利益。
 
  回到美國政府及機構在監視很多美國民眾的網路與通訊這一案例上來。也就是說,不是曹長青願不願接受政府及機構的監視的問題、而是美國公眾願不願接受政府及機構的監視的問題。也可以說,是美國的政府及機構、替民眾管理民眾的界線能到哪裡的問題。
 
  如果政府及機構沒有越界,那就是、民權授予政府的權力;而如果越界了,則是政府侵犯了民權。
 
  民權,大於政權。政權,則是在民權委託下、替民眾管理民眾的一種權力。
 
  從最近的「弗格森騷亂」--美國白人警察槍殺黑人、而引發的抗議浪潮來看,反映出的是族裔裂痕。說的更嚴重一點,是種族割裂、種族歧視。
 
  而都已涉及到了「種族」,還不是涉種族的民權問題嗎?還能當作個案的人權或維權對待嗎?把民權問題、錯當成個案的人權或維權處理,是美國種族割裂與歧視、不能徹底解決的根本所在。
 
  分清什麼屬於民權問題、什麼屬於個案的人權與維權的問題,是正確處理好兩種不同矛盾的根本。
 
  我顧曉軍倡導:既不過分強調人權與維權、而掩蓋民權問題的存在,也不過分強調民權、而忽視人權與維權的標桿作用;分別對待、分類處理……是人類解決好社會矛盾、緩解激化,從而實現和平共處的最佳途徑。
 
  由此,我們也可以逐一、重新審視西方熱衷於的艾未未、陳光誠及馬拉拉的、所謂維權的個案--
 
  這裡且不說艾未未是仿製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銅像之贗品的偽藝術家、不說用贗品不可能拍賣出多少萬美金的欺騙社會的行徑,單說他從網友們口袋裡騙得800多萬的維權后,於中國的人權狀況,是否得到改觀、是否好了一些呢?沒有!征地血案、強拆依舊……且愈演愈烈。這,就是錯把民權當人權的危害。
 
  這裡也不說陳光誠是假瞎子、假律師、假逃脫的三假的騙子,單說他被希拉里接到美國去以後,於中國的人權狀況,是否得到改觀、是否好了一些呢?沒有!強拆依舊、截訪依舊……且愈演愈烈。這,就是美國精英錯把中國民眾需要具有普遍意義的民權、當作需要個人的維權的危害。
 
  這裡更不說馬拉拉的父親、個人設國家獎、獎給自己女兒的荒唐,不說馬拉拉被塔利班槍手擊中額頭的子虛烏有(被子彈擊中,怎麼可能在百日之內、就沒有傷疤了呢?醫治槍傷,這麼大的手術、怎麼可能在百日之內就又滿頭長發了呢?)的荒唐,不說馬拉拉、一個僅僅十幾歲的小女孩、能有什麼回憶、是否堪稱回憶錄、價值能否達到1888萬……單說她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巴基斯坦的上千萬的兒童們的讀書問題、就能解決了嗎?巴基斯坦的無辜的少女們、就能不被強姦與摧殘了嗎?巴基斯坦的少年與民眾們、就不會在大街上無緣無故地被槍殺了嗎?這,就是把民權被侵害與蹂躪的災害、當作維權的把戲玩的、災難與禍害!
 
  在一個封建與專制、還沒有走向沒落的時代,在一個貧窮與落後、還沒有退出舞台的社會,避而不談民權、以大談人權而掩蓋民權問題的真實存在,是對全世界大多數人的不公!而既有如此的不公的存在,那麼,這個世界就既不會有安寧、也不會有什麼和平!
 
  民權與人權的問題,其實、就是矛盾的普遍性與矛盾的特殊性的問題。因此,不能強調矛盾的特殊性、而掩蓋矛盾的普遍性,視而不見矛盾的普遍性的存在。當然,也不能只強調矛盾的普遍性、以其為借口,從而忽略矛盾的特殊性。因此,我們就應當--不以民權、偏廢人權,更不以人權、偏廢民權。但,無論如何--民權,都比人權更重要!民權,是多數人急需的權益。
 
  無論如何,都是、永遠是--民權重於人權!因,民權、是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人權與維權、畢竟是少數人的利益;民主,不就是尊重多數人意願的同時、極力保護個人與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嗎?而若在多數人意願、得不到尊重時,還奢談維護個人與少數群體,這豈不是本末倒置嗎?
 
  更何況,民權還大於政權呢?
 
 
              顧曉軍 2014-12-4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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