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我們聯合了64個包括華裔、印度裔、韓裔、巴基斯坦裔和其他亞裔在內的美國亞裔團體向美國教育部和司法部遞交有關哈佛違反亞裔民權的申訴。 由於此次申訴是美國亞裔社區在過去幾十年來採取的最大一次聯合行動,在申訴提交后,迅速吸引了眾多媒體的大規模報道並得到了包括來自美國眾議院兩黨議員的美國社會不同階層的支持(詳情請讀:藤校對亞裔學生歧視及美國亞裔教育聯盟爭取平等教育權利的努力和成就)。然而,大多數頂尖大學也還沒有改變對亞裔美國人的的歧視。亞裔社團還需要繼續團結,為我們的孩子爭取平等教育的權利。
最高法院將在今年秋季重新受理Fisher vs.德州大學案。其判決將有可能去除在大學錄取過程的種族因素,消除對亞裔大學申請者的歧視。這一判決對數百萬亞裔孩子的平等教育機會至關重要。為了促成最高法院朝著在大學錄取上消除種族因素,實現種族平等的方向判決,美國亞裔教育聯盟正在準備向最高法庭就費斯爾狀告德州大學案的提交非當事人意見陳述(Amicus Brief)。其主要信息如下:
1、 從歷史上看,亞裔在美國是以種族為因素的政策的受害者,如1882年的排華法案和在二戰期間對日裔的拘留。
2、 今天,亞裔是美國以種族為基礎的高校招生政策的最大受害者。他們受到了美國精英大學持續性和系統性地歧視。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歧視是違憲的。
3、 雖然最高法院有關的判決對在高校招生中使用種族因素的進行了約束,但是亞裔申請者所受到的歧視卻越來越嚴重。這是因為缺乏有效的方法來限制在大學錄取中使用種族因素。
4、 最初是為了彌補過去對少數族裔的歧視,後來又以多元化為理由,美國進行了40多年的以種族因素為傾向的試驗。然而,這種以種族因素為傾向的政策卻未能從根本上提高弱勢社區的教育水平,而且造成了對經濟貧困的白人和亞裔產生了難以置信的和日趨嚴重的歧視。現在應該是全面取締在大學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的時候了。
5、 為了更直接和有效地幫助弱勢社區的孩子,我們支持在弱勢社區改善K-12教育的舉措,並輔助於在大學招生中適當地實施以社會經濟條件(非種族因素)為基礎的平權法。
我們呼籲所有正式登記過的亞裔社團加入我們共同簽署這項至關重要的非當事人意見陳述。這將讓最高法院法官直接聽到亞裔社區的聲音。由於最後期限提交的文件是2015年9月9日,請立即聯繫我們加入。數以百萬計的亞裔兒童期待著您的行動!
聯繫人:張國棟先生: guodong.zhang@gmail.com 或 趙宇空先生, Info@AsianAmericanCoalition.org
亞裔教育聯盟組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