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孟子》一下樑惠王下2章2020-11-03-20-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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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一篇(下)梁惠王章句下
第二章之、——
解析:齊宣王問曰:「文王之囿(yòu),方七(切斷,淹沒不聞)十(同「什」shí:多種雜樣)里,有(同「囿」)諸?」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
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猶以為小也。」
曰:「寡人之囿,方四(呼吸暢通,開放)十里,民猶以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chú ráo:柴草;割柴草之人)者往焉,雉(zhì:鳥名,野雞;古代計算城牆面積之單位,長三丈高三丈為一雉;借指城牆;色shǎi子之別名;雉經——上吊自縊)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於境,問國之大禁,然後敢入。臣聞郊關之內(同「納」:接受,享受)有囿方四十里,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則是方四十里為阱(jǐng:用以捕獸或擒人之深坑;陷入;阱室——地牢)於國中。民以為大,不亦宜乎?」
即齋戒通神之王者問孟先生:「禮儀公權者切斷劃歸林地而作為自然生態保護區,方圓區域封閉式切斷劃歸多種雜樣鄉間村舍而使居民被迫撤離搬遷,王者之私家園林便也是這般景象吧?」
孟先生回答:「此項舉措乃為了傳續瀕危物種而至生態平衡。」
王者又問:「此舉乃出自私權之主觀自大嗎?」孟先生又答:「受損失之民眾仍然認為這是對弱小者之仁愛。」
王者再問:「獨裁霸權者之私家園林,方圓區域開放式四通八達多種雜樣鄉間村舍而與其間居民共處同樂,受抬愛之民眾仍然認為這是出自私權之主觀自大,為什麼呢?」孟先生再答:「禮儀公權者切斷劃歸林地而作為自然生態保護區,方圓區域封閉式切斷劃歸多種雜樣鄉間村舍而使居民被迫撤離搬遷,然而此區域內允許割青草拾乾柴者出入,野雞野兔也可以自由出入,此扶貧濟弱救困恤下之原則乃等同於公眾所尊崇之公禮。受損失之民眾認為這是對弱小之仁愛,不也合宜恰當於評價公心嗎?民眾之所以自感人格尊嚴與臉面受到傷害於被臣服乃起始於其所身處境遇當中有至高特殊之王者私權,民眾在私權領地生活和娛樂乃須探詢王者個人之喜好與禁忌,在徵得王者同意或符合其個人意願之後才可以謙敬介入其中。民眾慕名在城關郊外有娛樂景區之享樂系王者私家園林乃方圓區域開放式四通八達多種雜樣鄉間村舍而與其間居民共處同樂,此間扼殺被豢養麋鹿之自由,如此乃扼殺被畜養居民之靈魂而使遭罪,依照動物王者法則且出自主人之主觀故意乃方圓區域開放式四通八達多種雜樣鄉間村舍而與其間居民共處同樂乃作為淪陷區於合恰強盜侵佔之領地。民眾認為這是出自私權之主觀自大,不也合宜恰當於評價私心嗎?」
與民同娛樂不如與民同禮樂。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