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孟子》一下樑惠王下10章2020-11-17-20-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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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一篇(下)梁惠王章句下
第十章之、——
解析:齊人伐燕(接近,親近),勝之。宣王問曰:「或謂寡人勿取,或謂寡人取之。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五旬而舉之,人力不至於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
孟子對曰:「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古之有行之者,文王是也。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簞(dān :竹子編成盛飯用之器皿;竹子之一種)食(sì)壺漿以迎王師,豈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熱,亦運而已矣。」
即齋戒通神之侯國攻打鄰國,戰場獲勝。通神之王者問教於孟先生:「有人說毀滅一國之政權卻不照管其國計民生者乃獨裁霸權之行為,又有人說摧毀一國之公器且佔據城邑乃獨裁霸權之行為。一國用萬輛戰車之兵力去攻擊敵對國萬輛戰車之兵力,乃月余便可將其擊敗,然而事後其國計民生之生產力恢復卻並非短期內可以達到。如果單單毀滅一國之私權而不去照管其國計民生,那麼必然是製造亂世而喪失公序而殃及民眾。又如果不僅摧毀一國之私器而且佔據其公位那麼該怎樣托舉公器行使公權?」
孟先生回應講:「佔據鄰國之城邑而其國民如能享有兩國同等之公權力乃皆大歡喜之事,依照公禮之原則規則與規範乃佔據同屬一國之公位、托舉一國之禮樂、秉承一國之公器於公序,自古便有覺悟者推行公禮於整治亂世,其武力推翻暴政乃出於公心而為了恢復公器公位公權於公序。如果佔據鄰國之城邑而其國民未能享有兩國同等之公權力卻毀滅其國之政權、虛設公器公位於傀儡之私權那麼其國民便不會樂於被奴役,依照公禮之原則規則與規範乃不要佔據他國之公位、也不要踐踏他國之禮樂、更不要私設私器於私序而尤其不要毀滅他國之政權乃不要擔負摧毀他國公器之罪名,自古便有覺悟者推行公禮於獨立自主,其文明開明影響野蠻愚昧乃出於公心而為了恢復公器公位公權於公序。一國用萬輛戰車之兵力去攻擊敵對國萬輛戰車之兵力,淪陷區之民眾備好盒食壺酒迎接佔領軍,乃除了為保活命以外哪裡還敢有其他訴求呢?只怕是剛躲過如洪水猛獸之苛政又遭逢戰火連天之兵荒呀。如果因戰事消耗而使如洪水猛獸之苛政更加深重,如果因苛政盤剝而動搖國本並導致外侵內反其戰火連天之兵荒急劇躁動,那麼對於交戰雙方之國運氣數便也都快到頭了。」
戰爭之正義與非正義乃在於是否秉承民生之公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