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論語》三八佾26佾觀說【一】2018-12-30_19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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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二十六)、佾觀說【一】
解析:《論語》第三篇:八佾之——
(二十六)、佾觀說【一】——子曰:「居(當,任;在某種位置)上(高位,上位;長上之位)不寬(放寬,使放鬆;寬大,不嚴厲,不苛求),為(做,作為;行為對象;充當;幫助,衛護)禮(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之禮儀)不敬(尊敬,恭敬,有禮貌地送上),臨(將要,快要)喪(喪失;跟死人有關事情)不哀(悲傷,悲痛;憐憫;悼念),吾(我們)何(什麼)以(用,拿,憑據)觀(看,直面,面對,對待)之(以上之情況)哉?」
即先生講:身居長上之高位,要想做到對下面寬容仁愛,必然要對自身嚴厲苛求,以自省自律而達到上行下效;反之,自身縱容放寬,放鬆怠惰,必然滋生享樂私心,慾望驅使下,張狂自大,專橫跋扈,其對幼下必然苛責嚴厲,使仁愛無施,使不服眾,使德能均不配位,使根基不穩,使被趕下台;所以,其「不寬」,首先是針對自己,位居人上者,將要居於上者,先要考慮如何直面對待自我嚴格要求之能否承受及勝任,事先衡量自身修養之自制能力,再去上任;憑什麼位居人上?這是每天要自問並反思之事;即上不寬己也。
為禮不敬:按理說尊崇公義公權,對於為禮之人,施行公義操持公權之人,乃正常之事,即便是私心作祟而怠慢及玷辱公心,其於公眾視野及輿論當中,也要表明托舉敬奉之態度;所以,「大不敬」以及作惡多端使怨聲載道、義憤填膺一般不會出於自己腳下挖坑或自塗垢面;公位之人,即便其奸惡至極,總也要裝作道貌岸然,秉承公義公心以粉飾自身,而其內心所對公權之不敬,外人何以看得出?再者,若逢奸惡之徒位居人上而把持公權,豈非不敬這般輕描淡寫可以了得,那已經是踐踏公權,背叛禮儀了。所以,為禮而不敬公、公職而不奉公者,自然有違公理,勿須贅言;然,凡事有所敬,必有所不敬;為禮者,其公心之下,必不敬私心,不敬人情,不敬淫威黑惡,不敬繁文縟節及陳規陋習,不敬愚忠愚孝愚節愚貞愚信;此不敬,乃為禮者,奉公者難執難徹難扛難修也!此直面、此對待,皆須承受之力,乃平時修身之習慣礪煉方得養成,其非口號與信條等無憑據之臆使能夠為其禮也。即為禮者,當自量其何德何能而堪受其不敬私之痛;即禮不敬私。
臨喪不哀:哀者自哀,非親不哀,福罪因果,何須道哉?吃多少雞魚,喝多少酒茶,炫多少尊貴,逞多少快慰;人慾圖私,壽終仍心有不甘;不甘其錢沒花了,不甘其嫉恨難平,不甘其酒肉美色之割捨,不甘其情感依戀之分離;或罪己,悔其惡行難瀆;或罪天,怨其命運不公;總之,愛此生、恨此生、怨此生、悔此生,愛他生,恨他生,怨他生,悔他生,生於盡而哀自生也;由此,將死之人,其哀有惡,皆私慾之不甘不滿也,且因妒生恨也。
然,亦如人之劣根,賢良大豁,覺悟者不哀;不哀其心隨所願,不哀其天道信仰,不哀其自我價值,不哀其情懷境界,不哀其靈魂寄託,不哀其功德圓滿。
即喪不哀功德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