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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論語》四里仁2里使說【二】

作者:老寒腿7979  於 2025-10-18 08:0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解論語|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論語, 孔子

新解《論語》四里仁2里使說【二】2019-01-02_21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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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

主話題:(二)、里使說【二】

解析:《論語》第四篇:里仁之——

(二)、里使說【二】——子曰:「不(做不到)仁(長上對幼下施以仁愛)者(之人)不可(能夠)以(在,於)久(長時間)處(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約(提出或商量共同遵守之事;約定之事,共同訂立之條文;限制,使不超出範圍,拘束),不可以長(對某事做得特別好,擅長專項,使區域完美全善,長於)處樂(樂於,情願,使願意)。仁者安(使安定,對工作或生活感到滿足合適;使有合適位置)仁,知(主管,掌管)者利(利益,使有利;順利,便利)仁。」

 

 

即先生講:位上之人,如果做不到對下之仁愛,那就首先表現在其不可能自我約束,結果上行下效,與其一起生活及交往者,定然也不可能遵守大家共同之約定,公共秩序與公序良俗則無從落實;短期內口頭承諾或紙上協定,終究要通過時間考驗及實踐兌現,上不自律而下必橫行。

縱觀古今且放眼世界,關於協約、條約、契約、公約乃至約會約定,其出入及偏差大矣;欺壓與欺騙之約,必隨時地之變遷而煙消雲散;約,共信也,上不公則下不信,上不自約則下不守約;約之考,在乎時長,所謂日久見人心,蒙惑一時者易而長期操守者難,仁之真假,憑約之長短可驗之矣。

並且,不仁者在具體事物當中,也不可能一碗水端平,在眾多交往和關係裡面出於公心把事情辦好,讓大家都心服口服,心甘情願去效法規則;幼下心甘情願,是對長上施仁者最好之肯定;樂之考,在乎實效,所謂事實勝於雄辯,道理好講而眾口難調,能在大家共同之基本切實利益上做出成績,才能被下面認可及擁戴;小眾享福,而大眾遭罪,肯定不行;仁之正邪,憑樂之公福共享可驗之矣。

對下施行仁愛,當以適宜為準;幼下無需求,不適合,則適得其反;好大喜功,主觀臆斷,必不使安定,必不使滿足合適,必不使位置合適;人飢餓而送衣,人露宿而送葯;與鰥夫寡婦談齊家,與老弱病殘論興業;樵者使以漁,獵者使以耕,學者使以商,工者使以兵;老而昏者教孫以學,母而慈者訓子以律,父朋子以友交;東不加薪而噓佃寒暖,主不宴客而相送十里,客空兩手而連頌萬福;國富而民不強,業厚而員不定,家實而人不安,身強而事無所;幼以長為太皇攝政,長於幼為俯首馬牛;毀其巢而容之,弒其父而養之,占其地而工之,奴其權而用之;施仁者,逢其不安不適,必懷私而不公也。

知者,公權之掌管把握也,主一方公義也;施其仁而使無利可獲,下必不奉之也;水有源,樹有根,樓高於基礎,人活於錢糧;無利不起早,錢財動人心,空中難蓋房,喝風不解餓;使下利,非予不利,利從何來?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使下器,堪為器,成其器而用其器,器無存,何以載利生利?

故仁者其仁,在於興業,業而就用,用而就人,人而有利,自器而器人,則百仁利之,則萬事順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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