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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三篇(上)滕文公章句上
第二章之(三)、——
解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hōng),聽於冢(zhǒng)宰(家奴),歠(chuò:飲,喝,吃;指羹湯等可飲之物)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愛),先(崇尚)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風,必偃。是在世子。」
然友反命。
世子曰:「然,是誠在我。」
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
即孟先生講:「本來迷信和私禮所依照者便是動物王者之法則乃屬於低級生態之基本規則於進化和演變模式其吃食滅絕形式而互競互殺於半獨一之死向即排他原則,而覺悟與公禮所依照者乃人類仁者之法理乃屬於高級生態之基本規則於繁衍與傳承模式其種子生長形式而互幫相協於一兼二之生向即包容原則乃不適合以排他之形式或手段去求取上位。深諳學問者講:『高位者一言堂於單口說教必然會如蚊蠅發出嗡嗡之聲而招致大眾反感及憎惡,聽證辦公而徇私舞弊之官員如同在陵園替權貴主子守墓之家奴,蚊蠅及守墓者皆乃為了討得一口稀粥活命而去衛護腐朽之事物於低級下賤,抱殘守缺者如同遭受墨刑之囚犯乃長期面帶獸畜品性之恥辱,乃在人文社會中接近動物之地位卻因悲傷而唱歌,推行履禮者表面上勉勵下級服從上級之管理及奴才忠於主子而實際上掌控其自由使不敢不愛戴忠孝悌貞節烈之私德畜品,因為履禮之等級制度所崇尚者本乃動物王者法則。』主子獸品畜性乃喜好馭人之術,奴才畜品獸性乃反超於諂媚伎倆了。君於子而使子君者乃居於長上之高位者對其幼下施以仁愛之效法於表率乃人品人性之公德,乃人文風尚;小於人而使人小者乃居於長上之高位者對其幼下施以馴化和調教於王法乃獸畜品性之私德,乃動物草菅(jiān)。在草菅性命之動物世界去推崇扶危濟困之人文風尚,乃必敗無疑。所以只有對內心懷有人品人性之文明開明之覺悟者才能進行文化傳承。」
文化交流者回去后以反對獸畜品性為命題開展移風易俗活動。
文化傳承者說:「迷信和私禮所依照者確實是動物王者法則,推行履禮者內心也確實懷有獸畜品性其自以為是之私見。」
們都知道過了五月份之後才能在草棚納涼,有關在遵循客觀公序方面乃沒有誰被命令或告誡。推行履禮者即使以百姓宗族之孝父悌兄為榜樣而勉勵下級服從上級之管理或奴才忠於主子也要去適應客觀法理之公序,可以說缺乏自作主之人品者必然被客觀法理所制約及規範。不自主者因漠視或罔顧客觀因果關係乃必然葬身於惡果之中,屆時乃其他獸畜品性者從四面八方過來圍觀,其中畜品表情憂傷或局促不安,同命相連者痛哭流涕且無可奈何於宿命,衣冠禽獸假借弔唁之名而推行迷信私禮乃宣揚諸如死者為大及安享極樂等神話。
不自主者必遭惡報且一次又一次上當且一輩又一輩受騙。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