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新解孟子三上滕文公上3(一)

作者:老寒腿7979  於 2025-10-7 09:2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解孟子|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孟子

視頻講座:

             




相關文案:

主話題:《孟子》第三篇(上)滕文公章句上

第三章之(一)、——

解析:滕文公問為國。

孟子曰:「民事不可緩(怠慢)也。《詩》云:『晝爾(淺近)於茅(茅土:用茅草包裹泥土象徵分封領地),宵而索綯(táo:繩索;搓絞繩索),亟(屢次,一再;急切)其乘屋,其始播(傳布)百(mò:勉勵)谷(困窘,沒有出路,低位)。』民之為道也,有恆(規律,法則)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重視並實行)。及陷乎罪,然後從(和順之道,正常之秩序)而刑(同「型」)之,是罔(欺騙)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

即伸張禮儀之公位者問教於孟先生有關治國理政。

孟先生講:「公位者不可以怠慢民眾公權力之公益事業。據記載講:『主子之恩澤如同白天陽光普照而淺近於以茅土所象徵之私家分封領地,主子之欺詐如同夜晚沉昏迷濛而淺近於履禮所代表之思想繩索,履禮踐踏冠禮乃騙子如同急切登上屋頂,乃以其先天高位之優勢傳布宿命言論乃意於勉勵那些困窘而沒有出路者安於奴才之下位。』使民眾充當畜品奴才去衛護臣子之道、奴才之道、小人之道,王者法則便是把弱者當作私產而等級制度便是以主子為核心,沒有恃強凌弱之王法私產領地便沒有馴化調教之主子領導核心。如果沒有馴化調教之主子領導核心,自主人品者便會爭取自由之解放而罷免及驅逐那些開疆闢土之霸權者、姦邪投機之欺騙者以及奢侈淫逸之縱慾者,乃沒有人不擔當士子人品而重視並實行冠禮。推及動物世界所淪陷之不自主者其罪過,人類社會自然是自主者和順公序而儀型於人格尊嚴與臉面,履禮以其個體主觀意志凌駕於客觀法理之上便是欺騙公眾。哪裡會有體恤幼下之公位仁者欺騙公眾而許可履禮踐踏冠禮呢?緣於文明開明之覺悟乃德能賢品配其高位者必須肅敬且謹守而自我約束且節制於冠冕禮儀之下位,其所採取施政之方針及踐行亦須處於公眾社會輿論節制之內。公開唬人之騙子叫囂:『作為富有私產之主子乃無須仁愛義理制信之公德了,作為忠孝悌貞節烈之奴才乃無須富餘之財物了。』」

為富者須仁,為仁者須富。

 

——(完)


評論 (0 個評論)

其它[熱點雜談]博文更多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0-17 04:37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