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論語》七述而22述師說2019-03-05 19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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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二十二)、述師說
解析:《論語》第七篇:述而之——
(二十二)、述師說——子曰:「三(多數)人(人之品質、性格或名譽)行(推行,流通;做學問,傳承歷史文化),必(一定,必然,肯定)有(存在)我(自己)師(作老師)焉(在這裡,這種情況),擇(挑選)其(文獻經典)善(容易;熟悉,擅長,長於)者(知識,道理)而(於是)從(跟隨,順從)之,其不善者而改(改變,修改)之。」
即先生講:多數人在學習歷史及傳承文化方面,都會犯一個毛病,那就是自以為師。
把自己當作老師,先入為主,從文獻當中挑選那些自己熟悉、擅長並且容易之資料考據,然後放任、順從、擴大、推演、繹撰,最後成其為演義軼傳,志、記、經、規便原創出爐;典籍一句話,他可以寫一冗文,先賢一篇文章而人家能夠出一本書。
而至於那些自己不懂之知識和道理,也好辦,修改之、更改之、篡改之,使之順遂本願心意就好。因為活人說了算,死人不會反抗,自己是老師,學生乃被挑毛病被修改之對象。
乾坤顛倒,倒行逆施,人倫綱常始亂於爾等賊子之手!
學生反為老師,後生反為先生;自以為師,自以為是,自以為恃,自以為始,自以為拾,自以為施,自以為士,自以為仕,自以為實,自以為識,自以為時,自以為食,自以為史,自以為使,自以為矢,自以為駛,自以為勢,自以為釋,自以為噬,自以為適,自以為飾,自以為氏;其自以為舐、自以為奭、自以為誓、自以為嗜、自以為貰、自以為弒、自以為屎、自以為逝、自以為謚耳!
禍害死者,算計老師,欺師滅祖而無人能其及;其文字留於後,鑿證傳於世,不料千古罵名反盼萬世流芳;其愚蠢透頂之極,其毒害深重之極,其奸小惡賴之極,其寡義廉恥大逆不道之極!
師者,上對下之文道效法也。
文之道,乃百教歸一、萬法歸一、神佛道主歸一,其唯一而貫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