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論語》七述而28述多說2019-03-06 19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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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二十八)、述作說
解析:《論語》第七篇:述而之——
(二十八)、述作說——子曰:「蓋(概括,所有,統歸)有(存在)不(並非,不是)知(主管;自創,原創)而(於是)作(做文章,創作;製作;發行)之(作品)者(之人,這種人),我(自己)無(同「毋」:禁止或勸阻)是(這樣做,這種做法)也。多(太,過)聞(名聲,名望),擇(挑選)其(歷史文獻,先賢文章)善(容易,熟悉,擅長;辦好,弄好,現成典籍)者(文章;資料、考據)而(便)從(跟隨,順從;同「縱」:放任,釋放,不拘束)之;多(太,過)見(同「現」:表現,炫耀)而識(記,記號;認知)之(自己之表現),知之(知之:掌管自己,被主管、被規範,遭報應)次(隨之而來,繼其之後)也。」
即先生講:總而言之,非自己原創之作品,不宜剽竊而據為己有,編撰及演繹也要充分遵從原作其理念高度和思想內涵,不得隨便曲解、篡改及推演;做這種事情前,自己就應該自戒、自勸,自己管住自己。
人,如果太過注重自身名望,那就會沽名釣譽,為自己樹碑立傳;他們會挑選歷史文獻和先賢文章當中,那些自己熟悉、容易、擅長且前人已經弄好之現成典籍,作為資料和考據,然後放任、順從、擴大、推演、繹撰,最後成其為演義軼傳,志、記、經、規便原創出爐;並且這種人太過於表現展示自己,炫耀其功名,各種自錄、自傳存於書庫,以自身名字去命名地名、行業名、產品名、書名、戲曲名乃至星球名星座名;不如此不足以彰顯其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之始祖地位,不如此則無標記其「到此一游」之主權;野狗,到處在站樁立柱下撒尿,以示其領地疆界,人能看明白而狗自己不明白還洋洋自得。
欠債終究要還,偷偷摸摸騙東騙西、自己管不了自己,那一定會被管;起因已經開始,那麼繼其後便是結果,作姦犯科其隨之而來便是報應;因思想而行動而習慣而本性而命運而歸宿。
人文種子,現實之花!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