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新解孟子第四篇上離婁章句上19

作者:老寒腿7979  於 2025-9-18 16:1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解孟子|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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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四篇(上)離婁章句上

第十九章之、——

解析:孟子曰:「事(關係或責任;侍奉)孰為大(排行第一)?事親(父母)為大(超過);守(操守,節操)孰為大?守身(事物之主體部分)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抵禦)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奉行)身(品德),守(看管,掌管,管理)之本也。」

「曾(高舉)子養曾皙(xī:膚色白;泛指白色),必(擔保)有(男女相愛或有私情)酒肉;將(統領)徹,必請所與;問有餘(末,次要者),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否定)矣,將以復進(推重,褒揚)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即孟先生講:「在父母與子女之關係或責任當中誰才是第一責任者?乃父母之責任超過子女之責任;在領導與下屬之職業操守及人品修養方面誰才是率先垂範者?乃領導者身為主體之榜樣超過下屬作為客體之榜樣。親緣之長上者不喪失其身為主體之榜樣而擔負關懷體恤其幼下之責任,乃自會主動抵禦有關施捨恩賜及被感恩回報之名望了;親緣之長上者如果喪失其身為主體之榜樣便會使其幼下擔負服侍奉養之責任,乃無端強行抵禦有關仁愛表率及自主自由而使長上者具有人類所不曾具備之神品名望且使幼下者安於人類所不該安就之畜品名聲。誰不幹人事?乃有關親緣之侍奉,其主子與奴才之關係乃動物獸畜之本質也;誰不遵守衣冠人品?乃奉行主子縱慾奴才戒欲之私德者其所看管或監守之管理與被管理者身份,乃衛教主與殉教徒之神鬼本份。」

孟先生繼續講:「高舉實事求是之人文覺悟者教育熏陶那高舉虛幻空白之神鬼迷信者,乃擔保表率於對待男女情感及喝酒吃肉等慾望方面;自我本我本心統領慾望亞心次心而貫徹上下及始終,擔保表率者居於長上之主位乃自請冠禮而參與上行下效之師法;幼下者如果詢問有關慾望亞心次心是否可以存在且處於次要之地位,那麼長上者一定要給予肯定之回答。高舉虛幻空白之迷信者冥頑不化而拚死越位,於是乎便有高舉人類神話起源者宣講有關造物主畜養馴教此高舉客觀科學之學者,乃擔保表率於對待男女情感及喝酒吃肉等慾望方面;慾望亞心次心統領自我本我本心而貫徹上下及始終,擔負表率者居於長上之主位乃不自請履禮卻參與上行下效之師法;幼下者如果詢問有關自我本我本心是否可以存在且處於次要之地位,那麼長上者一定會給予否定之回答了,長上者之慾望統領幼下者之慾望乃主子用雙重標準或雙向原則去規範慾望乃推重主子之縱慾而褒揚奴才之戒欲。這便叫作主子畜養奴才且奴才奉養主子之關係乃比照主人口令牲畜而使其身體出力幹活之道理。迷信並私禮便是如同把高舉士子人品之衣冠者當作牲畜,乃依其王法等級制度去適用於主子奴才之稱謂乃標誌其畜養和奉養之關係。幼下者侍奉長上者乃親緣感恩回報於忠孝悌貞節烈便是如同使高舉士子人品之衣冠者去適應畜品奴才之身份。」

冠禮許可腳穿鞋,

履禮不容頭戴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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