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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四篇(下)離婁章句下
第四章之、——
解析:孟子曰:「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羞辱,侮辱)民,則士可以徙。」
即孟先生講:「人類社會不該判罪自主意識而殺滅士子人品,否則衣冠禽獸便會奴役人類使適應動物王者法則於失去人格尊嚴與臉面;人類信仰不該怪罪客觀法理而羞辱民間公序良俗,否則裝神弄鬼者便會欺騙士子人品者使適合神話動物世界而使其思想遷移至大公無私、捨己為人、犧牲奉獻、自虐戒欲之殉教徒境界。」
人類覺悟於公序之客觀真實性而並非神鬼迷信於私序之主觀虛假性;
人類冠禮所屬自作主之人品人性而並非匪類履禮所屬作人主或被作主之獸畜品性。
——(完)
第五章之——
解析: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
即孟先生講:「主子以忠孝悌欺騙奴才而奴才無不以賜恩施訛詐主子,王法以貞節烈制約佞術而佞術無不以寵幸驕反制王法。」
姦夫之調教無不相配於淫婦之諂媚。
——(完)
第六章之、——
解析:孟子曰:「非禮之禮,非義(通「儀」)之義,大人弗為。」
即孟先生講:「履禮所蓄含之王法等級制度乃合併迷信和私禮於神話動物世界而不合乎人文冠禮之自主人品內涵,衣冠獸畜者之儀型作派乃顯現管理與被管理、縱慾與戒欲、姦邪與淫蕩之主子兼奴才風格而不合乎衣冠人品者之自主自立自強自由之風範,偉大勞動者以其主觀能動性區別且高級於動物也不會去充當神鬼。」
勞動者以其主觀能動性而享有偉大之人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