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論語》十一先進16進賢說2019-04-05_19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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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十六)、進賢說
解析:《論語》第十一篇:先進之——
(十六)、 進賢說——子貢(同學)問(問教):「師(老師)與(和)商(商人)也孰(哪個)賢(德行才能之品質)?」子(先生)曰:「師也過(勝過,超越),商也不及(達到,趕上)。」(貢同學)曰:「然(既然如此)則(那麼)師愈(較好;勝過)與(同「歟」:語氣助詞)?」子(先生)曰:「過猶(如同;還,尚且)不及。」
即貢同學問教於先生:作為同類倫比老師與商人之間具備許多共性:例如傳播傳遞性,價值有償性,功能使用性,授受機緣性,推廣普及性,口碑信譽性,層級傳承性,宗派分支性等;那麼從德能賢品上講,二者哪一個更勝一籌呢?
先生回應:師者,所效之法也,乃效其法而非效其人也;法在上而人在下,則為師;法在下而人在上,則為商;法在上而人在下,商亦師也;法在下而人在上,師亦商也;故你所言之其為師者超過德能賢品,而為商者達不到賢之高度。
貢同學沒太聽懂,又問:既然如此,自然是為師者品質更高,而為商者趕不上了?
先生答:其實我意在於超過者與不及者,乃相同之意義。
事實上,先生所言,乃供求關係當中人之品質;首先作為商人,其以買賣為媒介而以盈利為目的,迎合顧客需求、滿足顧客需求之同時也把錢賺了;然而當市場出現供大於求時,便會誘惑並刺激人們去消費,利用人慾望之劣根性去擴大其需求;強人所需者,是為奸也;其奸於投機者,即奸為人商也;而其所謂奸者,又如何能比及德能賢品呢?人,頭上之效法乃賢品;腳下之約法為奸品;奸人自作法,如何能及天之法?
其次,為人師者,其以學與教為媒介、收益為基礎而更主要以功名為目的;傳道授業解惑乃推行公義大道,提高人們思想覺悟,祛除愚昧迷信,增強生存技能及理論知識,陶冶情操以使文明開明;同時獲取人們之尊敬與自我價值體現之榮耀,而德能賢品亦在於此,正所謂貴為人師也;然而,如果是好為人師者,則不會去考慮現實之局限以及人們之需求,其不以人自身之自我反省為前提,像馴化牲口一樣硬性推行說教,則是文賊文痞之愚弄奴化之行為。
人若無悔改之願望所需者,師之乃過也。
人若無自主之願望所需者,師之乃過也。
師之而不主之者,師之賢也。
蓋賢者皆自謙其不配於師,而凡自負為師以馴人者,過也。
師道在上,人不可超而過之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