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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十四)、顏居說
解析:《論語》第十二篇:顏淵之——
(十四)、顏居說——子張(同學)問(問教)政(行政管理;上對下之效法)。子曰:「居(居於上位,身在高位)之(者,人)無(同」毋「:禁止或勸阻;沒有;不應,不該)倦(厭倦),行(推行;做,辦;行為;道路;進行)之(指效法,公義大道,客觀法理)以(用,拿;在,於;依)忠(忠誠)。」
即張同學問教為官之道、為主之道與為人之道,先生講:作為管理者,首先要定位於上,乃居於上位而對下面施以上行下效之法,乃要求為官者本人,要求為主者本人,自己管好自己;先講為人之道再講為主之道而再講為官之道;根本不是上面要求下面如何去做,不是規範與約束下面;文賊文痞把經文念反了,把行政管理篡改為臣子之道及奴才之道,讓下面不厭倦,讓下面去孝去忠;如果所謂敬崗愛業與忠於職守者是為了服務於上面個人,其所尊崇規範與原則乃出自個人私心私禮,那麼與奴才牲口執行訓令與吆喚有何區別?上面作下面主,管理、統治、指使下面,那麼下面人還能自己作得了自己主嗎?被管理者,還能管自己嗎?
上行下效而自作主,乃主己主家主業主國之基本前提,相對而言,居於高位者,不可厭倦於其頭上公心公義公理之約束,自省自律;而推行公權公道,應該自己首先去敬奉並且忠誠以待之;其忠誠,非幼下對長上之忠心,乃位上者對其冠冕之上所承載公道之忠心;效忠非孝忠,孝忠是對人之忠心,而效忠乃忠於公義之效法。
說到底,關鍵在於方位和角度,長上對幼下施以仁愛之效法,即君子之道,上行下效而遵循客觀法理及公義大道,自作主而皆為主,便會無為而治;反之,幼下對長上奉以忠孝悌之叩拜,即臣子之道、奴才之道,上令下行而聽憑主觀慾望及私心私利,自無主而主他人而皆為奴,便會胡為而亂。
行政管理,即管理者管好自己!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