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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論語》十二顏淵23顏辱說

作者:老寒腿7979  於 2025-9-8 20: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解論語|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論語, 孔子

新解《論語》十二顏淵23顏辱說2019-04-26_19點場
視頻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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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 
    主話題:(二十三)、顏辱說
 解析:《論語》第十二篇:顏淵之—— 
    (二十三)、顏辱說——子貢(同學)問(問教)友(朋友,相好,親近;友好關係)。子曰:「忠(忠誠)告(表明;宣布;陳述,解說;檢舉,控訴;為某事而請求)而(且)善(善良,慈善;善行,善事;擅長,長於;友好,和好;良好;熟悉;辦好,弄好;好好地;容易,易於)道(道路;方向,方法,道理;道德;學術或宗教之思想體系)之(往),不可(適合;同意;值得)則(原則,規則,規範)止(停止;攔阻,使停止;僅,只),毋(禁止或勸阻;不該,不要)自(自己;自然,當然;從,由)辱(恥辱;使受恥辱,侮辱;玷辱)焉(「於」加「是」:於此)。」 


    即貢同學問教有關朋友間友好關係,先生講:表裡如一,忠誠於自己外向之表明、表達、表述乃至於訴求及請求,體面示人;且善以待人和行事,志同道合併長短互補於友好交往當中,其中善意乃前提,而獨善其身乃原則,不算計別人,不隨便有求於人,不隨便給別人添麻煩,把自己事情弄好,把他人交代托辦之事負責到底而有始有終,不可輕易許諾;對於自己不熟悉不擅長之事,要虛心請教,而對於他人之求教亦不可賣弄玄虛或嘲弄貶低或討要人情;共同遵循客觀大道去行事與交往,私心與人情不可蓋住公道公義及天之法理;對他人之缺點、短處、弱項、困境,要以上對下之仁愛關懷去體恤、幫助,不可以勢壓人、恃強凌弱或乘人之危,亦不可道德綁架、情感訛詐及怨天尤人宿命咒神;不煩擾、困擾、騷擾他人,同時也不受奸小惡賴所擾;原則上互相不適合、不值得、不認可、不主觀意願同意之交往,當停止交往或阻攔使被停止;不要迷信於自然緣分之物以類聚或心有靈犀,與天道公心不合之合作與往來,其利益與私心之下,所謂朋友間必會矛盾橫生、嫌隙與猜忌錯綜複雜,到頭來辱己辱人於鬧劇一場。 
    人際交往與接人待物,不要想當然而忽視現實條件與客觀法理,公心道義為上,自尊自愛自主自律;無論居於上位或身處下位,不授受臣子之道、小人之道、奴才之道,自作主於君子之道、文之道、自我本我本心之道。 
    


    朋友者,其同類於共途公道,互補於相互上對下之仁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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