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新解孟子第四篇下離婁章句下33【一】

作者:老寒腿7979  於 2025-9-6 06: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解孟子|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孟子

視頻講座:

             



相關文案:

主話題:《孟子》第四篇(下)離婁章句下

第三十三章之、——【一】

解析:齊人有(男女相愛或有私情)一妻一妾而處(留下)室(家資)者。其良(女人對賺錢養活自己之好男人其捧殺之辭)人出(驅逐,放逐),則必饜(yàn:吃飽;滿足;止,終止;厭惡)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問其與飲食者,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通「賚」lài:送給,賜予)。吾將瞷良人之所之也。」蚤(通「早」)起(出發,動身),施(通「迤」yí:逶迤行進之樣子)從良人之所之,遍(從頭至尾之全過程)國(區域)中無與(同「舉」)立(同「位」:處於某種地位)談(言論)者。卒(終,盡;最後)之(往)東郭墦(fán:墳墓)間,之祭者乞其餘(同「余」);不足,又顧而之他。此其為饜足之道也。

其妻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比量,比擬)而終身也。今若此!」與其妾訕(shàn:譏刺,譏諷;羞愧,難為情)其良人,而相泣於中(遭受)庭(通「亭」:正當,正值;身價;待遇)。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從(縱容)外(越出,超越)來(送給,賜予),驕其妻妾。

由君子觀之,則人之所以求富貴利達者,其妻妾不羞(進獻)也而不相泣者,幾(通「機」)希矣。

——(待續)


評論 (0 個評論)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0-2 16:30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