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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論語》十四憲問9憲奪說

作者:老寒腿7979  於 2025-9-4 15: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解論語|通用分類:子女教育

關鍵詞:論語, 孔子

新解《論語》十四憲問9憲奪說2019-05-09_19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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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

主話題:(九)、憲奪說

解析:《論語》第十四篇:憲問之——

(九)、憲奪說——或(某人,有的人)問(問教)子(讀書人)產(創造物質或精神財富;出產;物產;產品;產業;出處,來處),子曰:「惠(給予或受到好處;給人好處;敬辭:用於對方對待自己之行為;同「慧」)人(他人,別人;指幼下)也。」問子西(四個方向之一,西邊方向;日落方向;指去處;歸處),(先生)曰:「彼(那,那個;對方,他;指對他人,對幼下,仁愛之奉獻)哉(啊)彼哉!」(有人)問(問教)管仲(管仲:春秋前期,齊國相,仲父,法家先驅),(先生)曰:「人(人之品質、性格或名譽;公民;法內人士)也。奪(失去;使失去;文字脫漏)伯(爵位第三等)氏(氏族地位)駢(並列,對偶;指同等待遇)邑(城市,縣;指領地)三(多數或多次)百(很多),飯(吃飯)疏(清除阻塞使通暢;疏通;分散,使從密變稀)食(食物),沒(一直到完了,盡,終;隱藏;隱沒)齒(年齡;說到,提及)無(沒有)怨(怨恨;責怪)言(說話;文字)。」

即有人向先生問教有關讀書人求學為師推行儒家思想之初衷,其行業產品是什麼?

先生講:如果從行業產品方面說,那麼儒家學子所出產者,乃人類精神財富;人,之所以高級有別於動物,就是因為人類有文明開明之覺悟,有精神境界與思想情懷;那是長上對幼下之恩惠,也便是仁愛與關懷;那是上蒼之陽光和雨露,那是神佛道主之客觀法理,那是天之大道其公義公權公理公道之公心,那是仁君明紳之克己奉公、澤被黎民、惠及百姓之公禮,那是人身自我本我本心於後天人文基因之尋找、恢復、承襲與傳遞以及自由發展空間之提升和拓展;其「惠」乃「慧」也,乃覺悟為先,居於高位者需德能賢品配其位,乃仁愛公禮公心也。

又有旁人向先生問教有關推行儒學之去處,即上行下效之受眾是誰?

先生講:當然是幼下了!仁愛奉獻之對象必須是主管直接之幼下!

另有人再向先生問教有關管仲其人,作為齊國相、仲父、法家先驅、儒學理論之社會踐行者,對其有何評價?

先生講:從公禮、公權、公義、公道方面來定義,管仲也只是盡到一個公民應有之責任和義務,公禮之下,君王即公僕,公民亦公僕,禮下皆公民而法內皆人士;人之品質、性格或名譽本應區別並高級於動物,其以覺悟為內涵、以文明開明為表現形式、以長上對幼下之仁愛關懷為衡量標準之人文社會一直、正在、還會向前提高和邁進;管仲,在他所身處之歷史時期和現實條件中,能夠施行公禮公法治國,也算是人文一大進步;可想而知,當時管仲自身,居於伯爵氏族地位,在其所施行之公法之下,整齊劃一、公平公開公正、對等並列而被公家多次劃掉很多領地和田產,這便是以身作則、率先垂範之上行下效,其公禮公法公心之仁愛之下,國家豈能不昌盛?當然,匡國者始於自修,就像吃飯時噎著一樣,自始至終不該有怨言。

自修者,恩賜下惠,不圖回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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