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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五篇(上)萬章章句上
第二章之(一)、——【二】
(續)——即循規蹈矩之教條主義者問:「據記載講:『把女兒嫁出去以收取彩禮再為兒子娶妻或者兩戶人家換親而互免禮金乃其間兒女所依從者便是擔負如牲畜配種之傳宗接代使命吧?假使如此乃表明其為人父母者實為牲畜之主人。』如果引申延展這種牲畜配種之學說或主張,那麼便應該謀划遵照蔓延之性慾去雜交亂倫了;蔓延情慾者不表明愛情誓言之嫁娶,實乃承受膨脹排泄而自刮腔壁之剮刑吧?」
孟先生講:「表明姦夫淫婦或牲畜配種者乃依照人品自主原則而不適宜有關嫁娶之人文意義。男人和女人以其所各自積儲之自身條件去談婚論嫁,其間之愛情乃仁愛對仁愛於高度契合之同類互補關係;如果兩性男女表明姦夫淫婦或牲畜配種之身份,那麼依其縱慾原則便會荒廢愛情之仁愛對仁愛於高度契合之同類互補關係,依此獸畜品性者一旦為人父母必然狠戾對待其子女,那父母內心把子女當作其私產而不會表明其身為長上者之關係或責任。」
循規蹈矩之教條主義者再問:「如果蔓延情慾者不表明愛情誓言之嫁娶,那麼信守愛情者乃應該抵禦自身全部得益之享受而傳揚其犧牲奉獻之天命了;男人娶妻便是俗主侍奉神奴乃雖然其二者蔓延情慾而不表明愛情之誓言,而其互相所承受之馴化調教與奸佞諂媚便也是相得益彰之恩愛了吧?」
孟先生講:「姦夫淫婦互相作主乃多層反覆累積之制與反制乃表明互競相殺之動物王者法則而不適合夫妻間之同類互補關係。」
履禮總是要把姦夫淫婦或牲畜配種冠以愛情之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