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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論語》十五衛靈公1公陳說

作者:老寒腿7979  於 2025-9-3 12:0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解論語|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論語, 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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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一)、公陳說

解析:《論語》第十五篇:衛靈公之——

衛靈公——狹義指周朝衛國君王;衛——保衛,捍衛,衛護;靈——精神,靈魂;神佛道主;公——公共;公眾所承認;使公開;公平公正;廣義指匡扶正義而確立和維護公禮,捍衛神佛道主、文明開明、公平公正公心公理之覺悟,推行文之道及君子之道。

(一)、公陳說——衛靈公問(問教)陳(同「陣」:古代戰術用語,指作戰隊伍之行列或組合方式;陣地)於(向)孔子(先生)。孔子對(回應)曰:「俎豆:俎——古代祭祀時盛牛羊等祭品之器具;豆——古代盛食物所用器具,有點像帶高座之盤;指宗教祭祀之禮儀,宗教信仰;引義為儒教思想之內涵,文之道及君於子之道)之(去,往)事(從事;關係或責任),則(原則,規則,規範)嘗(曾經)聞(有名望;名聲)之(儒學思想)矣(了);軍(軍隊;兵法)旅(共同;同「穭」:穀物等不種自生)之事,未(沒;不)之(去,往)學(學習;模仿;學問)也。」明(明亮;明白清楚;公開;顯露在外;不隱蔽;眼力好,眼光正確,對事物現象看得清;心地光明;懂得,了解;文明,開明)日(每天;一天天地)遂(順,如意;成功;就,於是)行(道路;流通,推行;做,辦;進行某項活動)。

即衛國君王向先生問教有關軍事理論當中戰略戰術問題。先生回應講:吾乃宗教界人士,推行公禮,其天之大道與客觀法理規範之下,使文之道及君於子之道聞名於社會,此乃順應人類文明發展之大勢所趨也;而至於兵法韜略方面,自有專業人士去研究,不過,暴力爭鬥一向乃動物搏擊之本能,像穀物不種自生一樣,實乃天性,即先天之劣根性;人類對於戰爭軍事理論之探討和研究,其實和法律法規一樣,是為了規範強權和野蠻而以暴制暴;作為武之道,須在文之道身下,須恪守、遵循、效法文之道,不然便是禽獸之行徑;僅就兵法本身而言,其不過原始技能而已;文人可能會不得已去指揮一場戰爭,卻沒必要專門去學習這些東西。正是因為人類有此覺悟,文明開明才得以每天順利向前邁進。

士子可法武於亂局,猛將須文明於公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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