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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孟子第五篇下萬章章句下4(一)

作者:老寒腿7979  於 2025-8-19 16:5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解孟子|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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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五篇(下)萬章章句下

第四章之(一)、——

解析:萬章問曰:「敢問交際何(同「荷」:負,載)心也?」

孟子曰:「恭(奉行,謹守)也。」

曰:「卻(撤銷)之卻(推辭)之為不恭,何哉?」

曰:「尊者賜(盡頭,頂端)之,曰:『其所取之者義乎?不義乎?』而後受之,以是為不恭,故弗(通「祓」fú:去災求福之祭祀)卻也。」

曰:「請無以辭(借口,理由)卻之,以心卻之,曰:『其取諸民之不義(通「儀」:儀型)也』,而以他辭無受,不可乎?」

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禮,斯(析,劈開)孔子受(擔保)之矣。」

即循規蹈矩之教條主義者問:「冒昧請教有關國際友好交往所秉承之核心人文內涵是什麼?」

孟先生講:「人類文明之核心內涵乃盟約協助之集貿性質而成員國同樣具有奉行獨立自主原則且謹守協約之權利和義務。」

循規蹈矩之教條主義者再問:「如果有某些或個別人類之成員國擅自撤銷協約之義務或推辭獨立自主原則而製造主國奴國之附庸關係那麼便不會奉行人品也不會謹守公序,其國之禮樂還是承載公禮嗎?」

孟先生講:「人類作為群體聯盟組織形式而存在乃理當遵從客觀法理之公序乃百教歸一、萬法歸一於盡頭頂端其文明開明之覺悟,凡事自有公論:『王法等級制度所效法之動物王者法則乃強者捕取及俘獲弱者或寄生者欺騙及索取孽生者乃合乎人類社會自主聯盟之公義性質嗎?不承載公共禮儀之國家禮樂合乎人類嗎?』主奴之作主與被作主關係便是接受動物王者之法則,衣冠獸畜依其馴化調教與奸佞諂媚之私心乃成為進化和演變模式之吃食滅絕形式於半獨一而互競相殺之死向乃不是奉行人類自主自由原則也不是謹守社會公序良俗之群體意志,人文事故乃去災求福之私祭撤銷人類盟約協助性質及推辭自主仁愛原則所致。」

循規蹈矩之教條主義者又問:「拜請大神之祭祀乃不該以私慾為借口或以生計為理由而去推辭主動幹活之堪用性及撤銷犧牲奉獻之聽話性,乃應該依照殉教徒之愛心或奴才感恩之心去推辭自愛之心或撤銷仇富恨貴之心,教主諄諄而言:『凡俗之人類社會所採取之自主聯盟其公侯伯子男之等次參議席位乃以團結互助為由而自立山頭乃既不合乎造物主及救世主對眾生之普渡儀型也不合乎主人對牲畜之決定性管理權儀型』,無論是人類還是牲畜乃都應該依從其同類以外之另具高貴品質其作主者意志之說辭而不該接受群體意志之聯盟公約,身家業國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差距乃層次、品質其天壤之別而不適宜以盟主與聯盟成員其量之差別去界定吧?」

孟先生講:「國際交往應該依照人文核心內涵其盟約協助之集貿性質而走和平發展之道路,連接公侯伯子男爵位之各等次級別之盟主乃依照冠禮而在公位行公權擔公責,深諳學問者所剖析人類文明開明之覺悟便是盟主對聯盟成員關於奉行自主及謹守協約之擔保了。」

高位或公位者對低位或私位者之責任乃盟主對其成員之擔保。

如有強凌弱,必有眾暴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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