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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六篇(上)告子章句上
第四章之(二)、——
解析:曰:「吾(抵禦)弟(次第)則愛之,秦(農耕)人之弟則不愛也,是以我為悅者也,故謂之內(納)。長(尊敬,崇尚)楚(杖打)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是以長為悅者也,故謂之外也。」
曰:「耆(qí:老;資深之老者;強橫;憎惡;zhǐ:致,達到;通「嗜」shì:愛好,喜好)秦人之炙(zhì:烤;指燒烤之肉;燒灼;熏陶),無以異於耆吾炙。夫物則亦(通「奕」:多個,累)有(拘囿)然者也,然則耆炙亦有(通「囿」:包圍)外與?」
即勸勉使為奴者說:「主奴關係雖貌似不平等地位或身份而實乃如同兩性交配而抵禦次第等級原則乃互相恩愛之關係,所謂具有人文性質之農夫與莊稼地之關係卻帶有次第等級規則乃其間沒有恩愛關係,主奴恩愛之關係乃雙方內心依照自我滿足為原則而為悅可之事,所以稱之為如同男女兩性相悅之容納與佔有關係。尊崇長上者手握權杖責打幼下者之管理方式,也便是長上者抵禦幼下者野蠻生長,長上者與幼下者之關係乃依照長上者之心滿意足為原則而為悅服之事,所以稱之為長上者在外蔭庇、保護及監管那處於包圍圈內之幼下者使成為長上者身外之附屬品。」
孟先生講:「衣冠獸畜者憎惡農耕人文所熏陶之繁衍與傳承模式之種子生長形式,其不會依照人類區別且高級於動物之處去憎惡且抵禦那通姦獸理所熏陶之進化和演變模式之吃食滅絕形式,那服勞役於慾望之獸畜品性者所順從之動物王者法則乃多層或多重累積之互相拘囿於其先天劣根性之自私、貪婪與怠惰,低級生態之王者法則如果被衣冠者當作生命世界之主要原則那麼其便會憎惡繁衍與傳承模式並種子生長形式之熏陶便會互競相殺或治與反制於層層在外之包圍與反包圍吧?」
私禮迷信所宣揚者皆乃通姦獸理之包圍與反包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