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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六篇(上)告子章句上
第十五章之、——
解析:公都子問曰:「鈞(jūn:古代之一種重量單位,三十斤為一鈞;古代用於校正樂器音律之器具;樂調,樂曲;調節樂音;衡量比較輕重、數量等;對尊長或上級之敬稱;河流名;通「均」:相同;共性;相等;均衡,均勻;全,都)是人也,或(惑)為大(重視)人,或為小(輕視)人,何(擔負)也?」
孟子曰:「從(和順,安順)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
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重視並實行)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同,和)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通「胎」:元始,根源)奪(使改變,強行改變)也。此為大人而已矣。」
即大公無私之殉教徒問:「人類憑其主觀意志而用器具去校正樂器之音律,因疑惑樂器對於呂律宮調之擔當而重視匠人使用鈞器所達到之校正功效,如果疑惑器具對於樂律之擔當那麼鈞器也是器具乃應該輕視匠人使用鈞器之功效,人類及其所執持之工具能夠擔負得起對於律理之認知嗎?」
孟先生講:「和順律理者乃以客觀法理之公序為主體乃人類重視自身主觀能動性之作為,和順律理者乃以主觀情理之私序為次體乃人類輕視客觀依賴性之作為。」
那殉教徒再問:「人類憑其主觀意志而用器具去校正樂器之音律,乃因疑惑自身之能力而以外在神律為主體,因疑惑現實之穩定而以內在認知為次體,人類之認知能力能夠擔負得起創造力嗎?」
孟先生講:「耳朵眼睛等生物生理之感性器官不會思考問題而僅具有先天條件反射之應激性能,依賴應激性能者常被事物之表象所蒙蔽。事物之外表虛象與內容實質交會於一體,人類便依照比較分析之抽象原則而引發由此及彼、由表及裡、去粗取精、去偽存真之邏輯思維方式而重視並實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之發展道路了。自我本我本心作為人文理性器官乃依照知識種子與大腦土地二合一之授受原則而具有獨立思考之能力,獨立思考者會依照學以致用之原則去適時適地發揮其創造力,沒有獨立思考性能或習慣者會依照條件反射之動物規則而不適合自主自由之人類社會。這便是客觀法理公序與人類自我覺悟之同和於天人合一。人類先天直立行走乃意於重視用雙手使用工具,其依照認知自然而改造自然之天人合一原則乃輕視那些盲從於客觀境遇或放縱於主觀慾望者而不是出於元始根源之動物本性去強行改變周遭環境或被境遇強行改變。此乃身為勞動者之偉大人品人性於重視並實行冠禮了。」
基本邏輯思維與基本生活常理相結合便是實踐便是檢驗真理之唯一標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