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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學父說(二)
解析:《道德經》第四十二章——
學父說——(續)
即公禮乃客觀法理及規律於原則、規則與規範,其不以人之意志為轉移,乃原本存在、一直存在且永遠存在;其一以貫通於自我本我本心、神佛道主、身家業國之百教歸一、萬法歸一。公禮以其繁衍和傳承之模式又分為人文種子之客觀存在且又有個體人身其頭腦當中人文土地之主觀存在,其陰陽、雌雄、授受、教與學、主觀與客觀,使生命世界開始具備高級別縱向發展之條件。人文種子和土地其二合一於繁衍和傳承,產生出人類文明開明之覺悟,其體現於眾多人文理念,包括學問、技術及宗教等。人類文化多數之主流與多次之嘗試,創造出社會生存環境之物質極大豐富與精神自主自由。
生命世界皆擔負且依靠其所凹進、承載、接受、效仿之人文土地於自身頭腦之陰性或母性,然後去擁抱、存儲、容融如孵化於人文種子其凸出及表率者之思想理念、經驗教訓其師或父。受自身環境其社會風氣之影響,公眾之文明開明之覺悟會不斷趨向於上行下效其表率仁愛之容融乎和平、和睦與和諧。
公禮自上而下於效法和表率,私禮自上而下於馴化和調教;為公眾所憎惡者乃管別人或被人管,因為那居於低級生態當中之獸性與畜性。衣冠禽獸者,其思想上自私霸道,行為上獨斷專橫,頭上沒有擔負、尊崇和遵循;此乃不配位之長上也。領地之權貴,自命名為孤或寡,乃定義為排行第一而無人可比也;然而,畜位奴才皆小人,其投機、諂媚、忤逆、叛亂之心也著實令主子防不勝防而頭疼,由於高度戒備、各種猜忌和嫌隙,其孤家寡人者所言不虛。
時代及環境之局限,必然是私禮在束縛人文發展而損害公眾進取之自由,但卻阻擋不了公禮之大勢所趨;換言之,大凡為維護上層少數統治階級利益之道德規範及強行綁架大眾心志於做人標準其社會風尚,一定是損害基層百姓切身利益及損傷公民基本權利之私禮。
所以說,有關做人之品質、性格或名譽,不是由主子馴化調教出來其忠孝悌貞節烈等所謂好奴才之典範;也就是說,公禮乃以公眾之意見和言論為審核、檢驗和評判之標準,人文容融乃凡事商議和研討,杜絕一言堂式拍板定案;那麼公禮自上而下以其效法和表率去教化人,而私禮卻不是,私禮乃被主子踩在腳下用來專門教化下面人之騙術。
私禮乃有意勉強他人於感情或意志去所要求達到之程度高其被善良、被良心、被良民者,根本不可能達到切實效果於讓人家心服口服而死心塌地去迷信與盲從;因為畜,雖居於奴才之低賤位置,但卻偷偷效仿主子,其獸心絕不會死。
個體人身統領於自作主,其在於學習、模仿和接受人文種子之授與及傳遞,那麼每個人都應該做自己之老師和父親而對先天劣根之慾望施以上行下效之表率;於是,公禮便以百教歸一、萬法歸一其神佛道主、自我本我本心於文明開明之覺悟而深入人心。
人文種子,乃客觀認知於師或父也;人文土地,乃主觀頭腦於徒或母也。
子,或先生或後生於有學問、有修養、有覺悟其人之內在品質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