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新解孟子第七篇上盡心章句上23

作者:老寒腿7979  於 2025-6-3 17: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解孟子|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關鍵詞:孟子

視頻講座:

         



相關文案:

主話題:《孟子》第七篇(上)盡心章句上

第二十三章之、——

解析:孟子曰:「易其田(佃)疇(chóu:已耕作之田地;田界;培土;齊等,匹敵;同類,類別;誰;通「籌」:籌劃;通「酬」:酬報,酬謝),薄(減輕,減少)其稅斂(收穫),民可使富也。食(俸祿)之以時(通「司」:掌管),用之以禮,財不可勝用也。民非水火(通「伙」)不生活,昏暮(年老)叩人之門戶求水火,無弗(通「祓」:去災求福之祭祀)與(同盟者,黨與)者,至足矣。聖人治天下,使有菽(shū:豆類之總稱)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

即孟先生講:「人類社會之資本運作常現於以勞動力之價值去交易佃戶之酬報,資本運作者應該以高位者擔保恤下之責任為主乃應該以盟主之身份盡量減輕或減少與其下屬聯盟成員在共同繳稅及共同獲利方面之實質性或層次性或階級性之差距,聯盟成員便認可接受公職之差使而富有盟約事業之責任心。盟主與各聯盟成員一樣乃俸祿或薪金之額度依照多勞多得原則而以所司職之責任大小而定,人事任用乃依照冠禮其德能賢品配於高位之原則,各人名下股份財資不適宜作為勝任賢品功用之擔保。聯盟成員反對入伙盟主個人旗下而領取薪水及被當作生存生活不能自理之畜品奴才,假如有年老昏聵(kuì)之寄生者敲商人店戶之門而要求入伙領取薪水,那麼沒有人會因為去災求福之私祭而陷於積德行善之情感訛詐而允許其加入經營者之同盟黨與,乃最大之仁愛表現為滿足其基本生存生活之所需而贍養之罷了。覺悟者以其自主之人品而自我修治於冠上履下,其接受公職之差使而享有衣食住行之待遇那也是遵照入伙加盟而領取薪水之原則。員工享有衣食住行之待遇比照入伙加盟而領取薪水之原則,於是乎身為聯盟成員者哪裡會懷有不感覺靈敏於事業公責之心態呢?」

人類社會本該大同大統於公侯伯子男其等次聯盟之公責。

盟主同樣是入伙之成員之一,所不同之處只是其責任大薪水多而已。

——(完)


評論 (0 個評論)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2 23:43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