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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孟子第七篇上盡心章句上26

作者:老寒腿7979  於 2025-5-30 17:2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解孟子|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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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七篇(上)盡心章句上

第二十六章之、——

解析:孟子曰:「楊(通「揚」)子取為我,拔一毛(獸類)而利天下,不為也。墨子兼愛,摩(摩擦,挨擠;迫近,接近)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子莫執中(符合)。執中為近之。執中無權,猶(通「猷」yóu:謀划,規劃)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提出)一而廢百也。」

即孟先生講:「傳揚私禮迷信者捕取人心而充當自以為是之神品及存有私見之獸畜品性,其提拔且統一獸類王者法則以利於履上冠下之王法等級制度,王法等級制度當中充斥著神獸鬼畜之言行而非人類之所為。文賊文痞抹黑人文學問及歷史乃以作主之神品兼并自主之人品而以拯救或普渡眾生之施捨恩賜為人間之大愛並且以殉教徒犧牲奉獻或大公無私之精神為人類之愛心,其所宣揚之履禮乃私禮連帶迷信及神俗貫通主奴於神術王法之等級制度乃像疊人塔一樣而上面人之腳後跟放置且迫近下面人之頭頂以利於履上冠下之禮制,其履禮之本質實乃衣冠獸畜冒充神品之所為。對於履禮之說教乃沒有誰能夠把握得住所符合奴才既聽話又堪用之條件。所謂不偏不斜而掌控自相矛盾條件者便是自欺欺人於中庸之道而實乃作為近身肉搏其互競相殺之動物王道。主子把握奴才使符合既聽話又堪用之條件乃在其以奴治奴之方略當中不該有權力之下派乃因其無法權衡大奴才與二主子之關係,大主子只能謀划統一掌控權力而事必躬親於層層設立特務監察機制。在特務監察機制當中仍舊是以奴治奴之形式乃主子不得不下派權力而使代理統一掌控權力之奴才作惡,以奴治奴之方略乃成為以賊捉賊之門道,主子只能是提出奴才一致聽話之性能而廢黜其眾多堪用之性能。」

事實上文賊文痞所宣揚以奴治奴之文化攻略只能是詐取一時而解決不了社會根本矛盾,在公侯伯子男之等次爵位所展示之地位差別當中如果盟主之身家資本與其下屬成員相比而形成層次體制於達到或超過總值份額之一半那麼便不符合此等次級別且由此引發履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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