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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七篇(上)盡心章句上
第三十二章之、——
解析:公孫丑曰:「詩曰:『不(通「丕」pī:大)素(平素,向來)餐(吞食)兮!』君子之不(大)耕(致力於某項工作或事業)而食(sì:供養,餵養),何(通「荷」hè:忍受)也?」
孟子曰:「君子居是國也,其君用之,則安富尊榮;其子弟(次第)從之,則孝弟忠信(確實,真實)。『不素餐兮』,孰大於是?」
即羞於不配公位者說:「據記載講:『強大者向來吞食弱小者啊!』主子以強大者身份致力於管理工作而畜養奴才及被奴才奉養,奴才身為弱小者便是要忍受剝削和壓榨嗎?」
孟先生講:「主子佔據其自以為是之私家領地,乃以動物王者身份享用其所捕獲之成果,依照王法等級規則乃奴才被安置為畜品財富且尊奉主子神品榮耀;其以奴治奴之次第管理乃下級奴才順從上級奴才,依照下級侍奉上級之原則乃忠孝悌貞節烈其馭人之術所具體落實之真實效果是下級主子順從上級主子。所謂『強大者向來吞食弱者啊!』這句話應該明確所說之具體對象,其所意指者乃究竟誰才是強大者呢?」
強凌弱對眾暴寡,孽生對寄生,馴化調教對奸佞諂媚,大奴才對二主子,動物王者法則其進化和演變模式之吃食滅絕形式乃半獨一於互競相殺之死向而其間沒有真正永久之強者。
所謂優勝劣汰及適者生存之說乃偏謬於進化和演變模式,其間如果沒有更為主要之繁衍與傳承模式作為基因傳遞那麼僅就現有之一輩或一代生命體而言乃競鬥便是死亡;蠱蟲之斗、鬥雞、鬥蟋蟀、勇士決鬥、後宮爭寵之斗及太子爭位之斗乃最終之勝利者未必是最強大者,強大者互斗往往兩敗俱傷而成為先驅之犧牲品,強者死絕而弱者取勝。
——(完)
主話題:《孟子》第七篇(上)盡心章句上
第三十三章之、——
解析:王子墊(diàn:陷沒,下陷;下垂;去除,不計在內;暫時替人付錢;墊子;用別樣東西襯在下面,使物加高、加厚或起隔離作用)問曰:「士(仕)何事?」
孟子曰:「尚(匹配)志。」
曰:「何謂尚志?」
曰:「仁義而已矣。殺一無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居惡在?仁是也;路惡在?義是也。居仁由(通「迪」:道路)義,大人之事備矣。」
即二主子因在大主子面前下陷為大奴才而向孟先生請教:「官員便是要享受下級之侍奉而忍受對上級之侍奉吧?」
孟先生講:「此官員乃大奴才匹配二主子而標誌為獸畜品性者。」
那大奴才兼二主子者又問:「什麼叫作奴才匹配主子且標誌為動物?」
孟先生講:「忠孝悌貞節烈其假仁假義乃因主子奴才之身份不明確而廢止了。眾多主子其中之一殺死另一主子而奴才不怪罪,乃違背忠孝悌之感恩回報原則;大奴才不是大主子卻兼有二主子之身份而獲取二奴才兼三主子之貢奉,乃違背貞節烈之效死殉身原則。奴才所要委身依附之主子到底定居在哪裡?忠孝悌之感恩回報乃需要準確之對象;奴才所要跟從追隨主子之門路到底在哪裡?貞節烈之效死殉身乃需要正確之方向。忠孝悌於混居之主子且貞節烈於岔道之主子,奴才對主子之侍奉乃需要備有分身之術了。」
王法等級制度其多主子多奴才之性質不適合忠孝悌貞節烈之專一性,而奴才作為主子之個人私產乃其產權不唯一也不確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