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孟子第七篇下盡心章句下 30【二】3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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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七篇(下)盡心章句下
第三十章之、——【二】
(續)——孟先生到各地傳教講學,有一次被邀請方待為上賓而安排其住宿於高級賓館。那賓館里有職業搞破鞋之妓女對上賓誘導施騙,館主要求妓女們不要把孟先生當作捕獲之對象。婊子們當中有人問館主:「單身男性旅客都有等同於姦夫嫖娼之心意乃只不過平時在表面上順從公序良俗而隱藏其縱慾之獸品吧?」
館主反問:「你以為孟先生止宿於此之來意是為了男女私通搞破鞋嗎?」
那婊子說:「衣冠楚楚之道貌岸然者幾乎都違背公序良俗之做人標準。專家學者服勞役於究辦惡果之責任而設立各項法律條文,卻對過往之惡因不追查,對到來之惡因也不抗拒。明為正人君子卻苟且隨便下榻至色情場所便是自以為是而心存阻塞刺激和誘惑之意念於假想自己是金剛不壞之身,結果被奴家用諂媚之手段劈開其獸品主子之外表而使其內里之畜性遭受畜品奴才獸性之欺凌及征服便是完成由惡因到惡果之報應了。」
客觀因果關係乃從觀念到行動到習慣到本性到毛病或疾病到災禍之惡果,其中惡因之徵兆乃現於觀念、行動、習慣等小事情。
——(完)
主話題:《孟子》第七篇(下)盡心章句下
第三十一章之、——【一】
解析:孟子曰:「人皆(普遍)有(通「友」)所不忍(加害),達(顯貴)之於(對)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為(通「偽」:虛假),達之於其所為,義也。人能(通「胎」:元始,根源)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穿逾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受爾(通「邇」:靠近)汝之實(財物,物資),無所往而不為義(儀)也。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tiǎn:取,誘取)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逾之類也。」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