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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僑辦炒作習女兒留學圖窮匕見

作者:大陸同胞中國夢  於 2013-12-7 00:3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1評論

溫和僑辦炒作習女兒留學圖窮匕見
博客星北斗
博主星北斗的感言:
只有稍微留心一下即可發現,只要溫家寶一有危險跡象,習近平女兒留學的事馬上會被重新炒作。這次不例外。網上說周永康已經被捕,溫家寶也許感到唇亡齒寒。於是,習近平女兒留學的事又開始被炒作。
本文的使命就是揭露這種炒作,揭露溫和僑辦的醜惡真面目,為恢復出國人民的中國籍,為綠卡者的回國定居權利鼓與呼。
《溫家寶和僑辦幕後炒作習近平女兒留學圖窮匕見》
在任何一個文明和法制國家,尤其在當今中國對外開放和全球一體化的時代,出國留學旅居國外都是一件習以為常的事情。普通百姓的子女可以出國留學旅居國外;一官半職的子女也可出國留學旅居國外。在法律上和基本人格上,他們是沒有區別的。
但在中國法制遭到嚴重破壞國僑辦大力推行排華錯誤政策達到高峰的胡溫10年,出國留學旅居國外成為另類罪孽,成為國僑辦剝奪有關的中國人民的中國國籍或其在中國國內政治權力工作權力等基本權力的口實。
在胡溫10年,中國公民的國籍政策背離中國的現有法律(包括憲法和國籍法)越來越遠,到胡溫執政的最後一年,即形成了兩大排華的基本政策並法律化:
對1978年出國謀生而加入外國籍但不願退出中國大陸國籍者,一概剝奪他們的中國大陸國籍;並且把他們定為「外國人」,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回國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剝奪中國籍的這個政策已經執行了30年;去年開始執行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的政策;「回國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這一條2013年7月1日生效。
對1978年出國謀生有綠卡和楓葉卡但仍然持中國大陸護照者,無論他們是否定居國外,一概視為「定居」國外,剝奪其在中國國內的的政治和工作和回國定居權利; 得不到僑辦的批准,他們不得回中國大陸定居。這個法律條款也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述兩大排華的基本政策及法律條款,如果不及時加以糾正,已經和將給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出國的所有中國人帶來持續不斷地巨大傷害,同時也會持續不斷地離間中國執政者和海外中國人民以及他們在國內的親屬的關係。
胡溫下台後,溫家寶之流和國僑辦仍然不甘心其失勢,炒作習近平女兒留學成為溫家寶自保其家族巨額財產和國僑辦繼續推行剝奪出國的中國人民中國國籍的錯誤政策的一個伎倆。
稍有一點歷史常識的讀者,都知道一個叫「圖窮匕見」的典故或成語。「圖窮匕見」說的是,戰國時,燕國的太子派荊軻去刺殺秦王,荊軻以燕督亢地圖卷匕首獻於秦王,展圖將盡,匕首顯露,荊軻持匕首刺向秦王 ,結果未刺中秦王荊軻反而被殺。後人以「圖窮匕見」比喻事情發展到最後,兇相畢露,以失敗告終。
炒作習近平女兒留學的三步曲就是一個活生生的現代「圖窮匕見」:。
第一步是放風說習命令其女兒回國;以示其清廉;此時讚美之聲不絕於耳;
第二步是造謠習女兒已經放棄學業回國;此時,裝腔作勢煞有其事;
第三步則是公開指責習是在放煙幕彈,其清廉是假;此時,殺氣騰騰兇相畢露。
在南方報系被改組的情況下,這些炒作都是由和溫家寶和其領導的國僑辦有緊密聯繫的某些香港媒體來進行的。這些香港媒體的文章利用了中國大陸和海外民眾對中國貪官的不滿情緒,同時也利用了中國百姓人性中醜陋的一面(即對出國人留學旅居國外人員的妒忌和仇富心態),因而具有很大的煽動性和欺騙性。
但是,假的總是假的。
習女兒已經是成年人,在中國法律保障下的成年人。習作為一國首腦,難道可以不顧國家法律,對其女兒橫加干預隨心所欲地斷其學業毀其自我選擇和前程嗎?肯定不會。因此所謂習命令其女兒回國傳言是不根本不能成立的。
現在我們清楚地看到了,在溫家寶和國僑辦主導下的兩個錯誤政策不僅對500萬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出國的中國一般知識階層和平民百姓造成極大傷害,也對在位的中國高層領導者們本人和其子女帶來有時是致命(政治生命)的傷害。
習李實際上看到問題所在,也以架空的方式,撤了前僑辦主任。但是,習李沒有認識問題的嚴重性或者說沒有實際的行動來督促中國有關部門以中國法律為準繩來糾正這兩個錯誤政策及其法律條文,早日恢復或承認1978年出國的中國人民被剝奪的中國國籍(他們的外國籍護照只是旅行證明《1996年中國國籍法解釋》),恢復持綠卡或楓葉卡的中國公民的國內政治(選舉)國內工作和回國定居等基本權利。
如此下去已經鑄成大錯終將會變成大災難!
新紀委書記不是已經稀里糊塗的上了當!?搞陰謀詭計,習李和新紀委書記能是溫家寶和僑辦的對手?而破解陰謀詭計的上策就是搞光明正大地修改《國籍法》,去除《國籍法》中的不合理成分,明確《國籍法》中的已有的合理成分:1)不剝奪出生國籍;2)不承認雙重國籍–只承認其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籍,除非自願退籍;3)外國護照只能作為旅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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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總裁判 2013-12-7 00:50
這些問題按照言論出版自由的憲法條款,完全可以在中國媒體上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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