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遠 2013年8月15日,寫了這樣兩條微博:
「今天是抗爭勝利68周年。兩個問題:第一、抗戰是誰的抗戰?中華民國的抗戰,當時中共也是中華民國的。第二、抗戰真的勝利了?回答這個問題要看,抗戰的結果對中華民族是不是變得更好了。中共掠奪了抗戰成果,連中華民國都給顛覆了。抗戰之後,這個民族的災難更甚。
今天是抗戰勝利68周年。從結果上看,德國和日本是二戰最大的戰敗國。可是,從最後的結局和現在的情況看,德國和日本才是最大的戰勝國。它們浴火重生,實現了民主化,非常了不起。跟日本比起來,中國大陸則越來越像一個怨婦和潑婦,看似兇悍,實則令人生厭!」
看過一本介紹老上海的書,其中一個細節是:上世紀三十年代,上海就開始使用抽水馬桶,那時候,上海的節奏跟紐約都是同步的。而現在,只要不是火星人都會知道,中國和世界相差了很多年的距離。
我的認識是,中國與世界的距離是68年。
二戰之後,關於處理戰犯問題,戰勝國成立了兩個法庭:紐倫堡法庭和遠東軍事法庭。所有戰犯的判決,都要這兩個法庭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審理之後做出。可以說,正是通過法庭和法律程序對戰犯進行審判這種文明的終結戰爭方式,從而從某種意義上終結了第三次世界大戰的可能。
在對於人的生命和命運的判決和決定上,中國或者準確地說是中國大陸則表現出很大的隨意性和意識形態色彩。早年把槍頂在人家腦袋上一句「我代表人民判處
你死刑」,就直接開槍打死人不說,前些年幾乎每份判決書都有一句「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也不說,就是到了貌似已經非常文明進步的現在,很多事件、案件的審
理上,中國大多數民眾甚至許多貌似或者號稱精英的人物們,也只是站在簡單、樸素正義的立場而非法律的立場,對於當事人喊打喊殺以至非要置於死地而後快,甚
至可以完全預設立場,將當事人定罪,用輿論來剝奪當事人辯護的權利,這種現象在李天一案件上,表現的非常明顯和典型。
當下中國,已經是一個裂痕越來越大的社會,各色人等站在圈子或者階層的立場上自說自話,卻完全忘記這樣一條樸素而普世的價值觀:正義不能殺人,能殺人的只能是法律。以正義殺人,正義就會淪為暴力甚至殘暴。
二戰之後,在對於戰犯的處理上,國際社會採用的是法律而非正義進行審判,正義因此得到捍衛和張揚;當下的中國,人們更願意借正義的名義,穿黑衣裳的秦
軍士兵一樣,一手把法律夾在胳肢窩下,一手提刀去砍貌似跟維護正義有關的人。用正義殺人的人,從法律和道義的角度應該把他們界定清楚,不管理由和原因多麼
高尚,他們都是一些應該被繩之以法的殺人犯,當然,他們也許有從輕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