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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回家呂某入獄,法律面前有沒有公平

作者:尼羅河水天上來  於 2024-1-21 04:5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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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馬某向遷西縣委辦公室舉報縣委書記李貴富及縣委組織部長鄭艷華在人事任用問題上的不正常及不正當問題,以及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項等等。

12月9日,遷西縣公安局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將馬某刑事拘留。

12月20日,遷西縣檢察院對馬樹山批准逮捕。8天之後,遷西縣公安局對此案偵查終結,以馬樹山,向遷西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2024年1月2日,遷西縣檢察院向遷西縣法院提起公訴。馬樹山的罪名為誣告陷害罪和誹謗罪。

1月18日,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如表示最高檢對此案高度重視,在調查后,最高檢已經命令遷西縣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對馬樹山依法撤回起訴,同時,他也指出,檢察機關此前在馬樹山案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上存在的嚴重瑕疵,會嚴肅追責。

2023年9月,呂某向太原理工大學紀委舉報鄭強包養情婦。

2023年10月10日,呂某在網上公布鄭強包養情婦的過程和相關證據。

2023年11月30日,晉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宣布調查結果。經公安機關查明,甘肅籍人員呂某某,2018年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22年11月30日刑滿釋放。2023年10月10日,呂某某為達到個人不法目的,捏造鄭某虛假信息在網際網路平台發布,引發大量轉載、評論,嚴重損害了鄭某的名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呂某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馬某很幸運,最高檢不知道為什麼出手了。調查后確認馬某的犯罪事實不成立,也就是說馬某沒有捏造虛假信息,也就是說馬某揭發書記的那些事都是確有其事。

那麼為什麼呂某的案子到現在為止還是市公安局下屬的高校分局的一紙公告呢?按照程序,呂某應該移交檢察院起訴吧,應該在法庭上陳述呂某的犯罪事實吧。他和小姐兒2015年7月12日是否同宿一家酒店?大半夜有沒有人給小姐兒多次打騷情電話?打電話的人是誰?小姐兒在廣西某地的住所是誰的房產?呂某公布的鄭強微信截圖是不是鄭強本人的。如果截圖是偽造的,呂某如何知道2015年4月鄭強參加過一個專業會議,會議有2800人參加,30位院士,三位教授應邀報告。呂某又是如何搞到鄭強的私人照片?馬某的案子反轉了,對呂某的「繼續偵辦」還沒有下文。

不難看出兩個案件的相似性,被舉報者都是書記,負責調查的公權機構都與當事人有隸屬關係,調查的結果都是舉報人偽造虛假信息誹謗誣陷被採取強制措施。兩個案子中的書記都下課了。前縣委書記肯定要因貪腐接受調查,操縱司法的罪名也坐實了。鄭強據說是有了新職務,賣茶賣酒,弘揚中國文化。越是滿嘴仁義道德國家人民的,越是不可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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