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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投毒案——塵封證據,劍指何人

作者:尼羅河水天上來  於 2015-12-31 00: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朱令毒案|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關鍵詞:嫌疑人, 網際網路, 清華, 而且, 古琴


清華投毒案真兇是誰,時隔20年要通過網際網路找到直接證據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時間可以剝去謊言的外衣,而謊言的背面往往就是真相。20051230日,清華投毒案「唯一嫌疑人」以「孫維聲明」發聲否認所有指控:《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孫維聲明主要內容是針對「謠言」聲明事實。這裡有個概念問題。謠言可以是尚未證實的事實。而謊言才是事實的反面。謠言可以是有心也可以無意,而所有的撒謊者都有明確的主觀故意性。所以孫維聲明應該是駁斥謊言而非謠言。在傳媒平台認定事實的基本方法有兩種,或者有確鑿的佐證或者符合已知的科學原理和公眾常識。相反,謊言的特徵是沒有切實的信息來源或者明顯違反科學規律和常識。

先簡單梳理一下孫維聲明中關於事實的闡述。關於作案動機是競爭演出機會,聲明孫維演奏中阮。朱令也演奏中阮。都參加伴奏,不存在競爭。朱令演奏古琴,不演奏古箏。孫維不會古琴同樣沒有競爭關係。而且孫維在1994年一二九演出之前就退出了樂隊。關於「唯一接觸鉈的學生」,聲明化學系在相關時間有六篇與鉈有關的論文發表。關於政治干預,聲明1997年強制問詢不可能是爺爺求情才放人。關於扣發畢業證書,聲明並非公安的指令。經過交涉,校方發了證書。關於警方對孫維調查,聲明結論解除對孫維的懷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孫維與朱令中毒有關。

對這份聲明主流評價是敘事合理、邏輯嚴密、字斟句酌。所以一度風行網路的「謠言」在公眾中的可信度受到嚴重打擊。即便如此,還是有人從孫維聲明中沒有提到的事情上作文章。比如為什麼對投毒的過程一字不提;為什麼不說在公安局被拘留8小時中都幹了什麼。甚至有人質疑:既然受到誣陷為什麼不去告,不告就證明心裡有鬼。事實證明孫維聲明中最開始的判斷是準確的。『任何解釋都會激發出新的懷疑,引來更激烈的討論和更多的謠言,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

無法否定的是孫維聲明中與事實相關的陳述都是可以查證的。即使是把音樂杯誤認作竊聽器,原文也有實物照片,被指出錯誤並經過查實後作者另文作出了更正和道歉。這些事實陳述足以推翻所謂「唯一嫌疑人」的指控。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舉證的責任理所當然在指控方。

貝志城20023月在新語絲髮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是比較早期的指控檄文(是否有更早的請知情者提供出處),也是貝志城提出指控的第一篇文章(以下稱指控02版)。拋開與案情無直接關係的內容,這篇文章指控的具體事項有兩個:

第一,關於作案動機,『朱令介紹孫某也參加了民樂團,而且練習的也是古箏,由於朱令的水平高,孫某幾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機會。考慮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華民樂隊在北京音樂廳演出前夕這樣一個日子裡,這個情況就很有意思了。』

第二,關於作案條件,『只有孫某曾和一名教授做過的一個課題可以合法接觸到鉈。』

從前後文看,這兩個消息都是作者本人「聽說」的,而且沒有提供消息的具體來源。孫維聲明對這兩條指控作出了針對性的反駁:相關時間用鉈鹽作實驗的不僅僅是孫維和她的老師。孫維與朱令之間不存在競爭演出機會,而且根本就沒有參加1994年民樂隊一二九的排練和演出。這個簡單的事實完全推翻了競爭演出機會的謊言。

指控02版最重要的是提出他個人的斷案主張:『兇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給她食物和飲料,飲料還會以咖啡這樣掩蓋性強的可能性為大。所以幾乎可以相信兇手是朱令的女同學。』。貝志城這篇文章的真正動機是要把不接近朱令的不是朱令同學的人排除在外。同時把投毒途徑限制在經口攝入。

貝志城對孫維的第二次指控是發表於20051231日的《貝志城聲明》和稍後三天發表的《關於朱令事件的幾點說明》(以下簡稱指控05/06版)。如果把這兩篇文章的內容與指控02版作一個對比,可以看到一些很有戲劇性的變化。

第一,投毒動機問題。貝志城的說法從最初的爭奪古箏演奏機會(特別是1994年一二九演出)變成了『民樂隊,她是朱令的替補』。由於孫維聲明中關於民樂隊問題的事實陳述,貝志城不得不對最初提出的競爭演出論進行模糊化的處理。為了繼續把公眾的懷疑推向朱令身邊的同學,貝志城在指控05/06版首次提出班級內部(特指女同學)關係不好,有問題,用榮譽的光環掩蓋矛盾的說法。從「網路審判」的後續發展可以看到,貝志城此舉為一封寄自美國給朱令家人的信埋下了伏筆,演變成指控宿舍成員因為厭惡朱令而集體投毒。

第二,關於唯一鉈鹽合法接觸人。從『只有孫某曾和一名教授做過的一個課題可以合法接觸到鉈』變成了『孫維是唯一接觸鉈的學生』。高校老師帶學生作實驗非常普遍,學生的名字不一定會寫入論文。所以即使孫維聲明中列舉的六篇論文作者都是老師,孫維也不一定就是唯一接觸鉈鹽的學生。即使經過調查這些論文都沒有任何學生加入工作,這項指控的成立還要有一個必須的邏輯前提:只有合法取得鉈鹽的本科生才有作案嫌疑。

第三,關於投毒的直接證據。貝志城增加了一個全新的內容。

『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孫維的箱子中翻出 這個事實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親親口所說。消息來源是市公安局的一位離休幹部。』

從邏輯常識看。作案人不可能用咖啡杯下毒然後把作案工具珍藏在自己的箱子里放在床下等警察來搜。從案情發展看。案犯既然知道要把作案證據偷出來毀掉就不應該再把作為投毒證據的咖啡杯藏在自己的箱子里留在犯罪現場。從證詞來源看。這件事情除了見於貝志城本人文章之外,沒有任何獨立報道可以證實。特別是當這條證詞受到廣泛質疑的時候,朱令家人沒有為貝志城提供任何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 「朱令咖啡杯」這樣一個關鍵證據貝志城既然1998年就知道,為什麼在指控02版沒有提出。對比0205/06兩個版本,貝志城的用意就不難理解了。由於孫維聲明列舉6篇與鉈鹽使用相關的論文,貝志城不得不把「唯一鉈鹽接觸人」的界定縮小到學生,由此自動產生了上述兩個不可迴避的邏輯問題,從整體上消減了指控力度。這個時候不得不拋出「朱令咖啡杯」謊言,把公眾的懷疑繼續引向經口投毒。在公眾的意識中排除不是學生的人通過非法途徑獲得鉈鹽下毒的可能性。

指控05/06版中一個很關鍵的全新內容,就是貝志城與警方的神秘聯繫:『我的消息來源主要來自警方、校方提供給警方的證詞。』。注意,貝志城表示他可以從警方看到清華大學提供給警方的證詞。同時貝志城顯然熱衷於顯露自己與警方的特殊關係使得他在獲取證據上有特別的優先權。比如他對孫維的某同學網上發言回復中就有:『警方調查的結果不可能透露給你,警方搜查的時候也不可能讓你在邊上看著。』

理論上,警方不應該把尚未公開的案情信息透露給一個本身就捲入案情的人。但是鑒於中國國情的複雜性和貝氏家族的顯赫背景,在警方內部有貝志城的人是完全可能的,而且身份不能公開。貝志城從警方究竟知道了多少。只能從他說出來的事情中尋找答案。

最重要的是關於孫維是嫌疑人的證據,貝志城有:『警方把孫維列為嫌疑人,是因為清華大學出具的材料:孫維是唯一接觸鉈的學生。民樂隊,她是朱令的替補。』。注意在這裡,貝志城甚至沒有提到「朱令咖啡杯」。如此重要的一個杯子,上面完全有可能可以找到受害者的DNA,投毒人的指紋和致命的鉈鹽殘留。貝志城居然不是通過他的神秘內線得到信息,而是從並不負責朱令案的科研處已經去世的王老公安嘴裡轉到朱令家人才得以通過貝志城公諸於世。這樣一個來源如此複雜的證據從來沒有在專業媒體對朱令家人的採訪中得到報道,也就很能說明其可信度了。

貝志城同時還透露了一些神秘證據的存在:『很多人希望在這裡提供證據,我說了一些可以說得,但是第一中國的政治和現實不允許我提供更多的,第二很多證據我相信嫌疑人本身也不知道』。既然貝志城不說,人們當然無法得知他指的證據都有哪些東西。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這些東西是「朱令咖啡杯」之類的證據,貝志城肯定會讓全世界都知道。

從後續報道出來的信息顯示,警方調查的範圍遠遠不止朱令身邊的同學。而是調查走訪了130余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余家單位開展工作。警方究竟掌握了多少證據。根據媒體報道,當時負責調查的14處李樹森表示有紀律不能說。而朱令父母要求警方公布已經掌握的證據時,警方回應並不是沒有證據,而是根據相關法規不能公布證據。

所以,基本上可以肯定,北京警方通過「平安北京」微博公布的關於朱令案最後聲明中,所謂的「證據已經滅失」並不完全是實話。人民網的評論《朱令案,公開是一劑解毒良藥》不會是無的放矢,必然有該公開而沒有公開的證據、內幕甚至是真相。這些東西究竟與何人有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給真兇定罪,應該通過司法程序決定。起碼可以讓公眾看到,貝志城千方百計把公眾的懷疑往朱令身邊的同學身上帶是多麼具有先見之明。

警方對孫維的最後結論按照孫維聲明中的原文是這樣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和朱令中毒有關。』。對孫維懷疑的依據如果果真如貝志城所言:『警方把孫維列為嫌疑人,是因為清華大學出具的材料:孫維是唯一接觸鉈的學生。民樂隊,她是朱令的替補。』,可以推測警方關於孫維是否涉案的證據問題上沒有撒謊。這也就意味著那些沒有公開的證據所指就一定另有其人。

有人難免要奇怪。如果孫維不是兇手,而真兇早已逃逸。為什麼有人要一次又一次掀起網路審判,這樣作難道不怕引火燒身嗎?這裡面的奧妙就在於那些猶如斯芬克斯之寶劍塵封於公文之下的證據。要讓這些證據永遠不要見光,最好的方式就是誘導公眾相信孫維投毒,甚至朱令的室友集體投毒,而且清華大學甚至協和醫院為了推卸責任都有意無意幫助兇手隱瞞罪行。但是又沒有結論性的證據無法100%定罪。所以有理由不予公開證據,也永遠不會公開證據。這就是10年「網路審判」的真實用意,也是清華投毒案20年懸而無解的真實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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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goofegg 2024-1-10 09:31
如果非孫投毒,無辜牽扯被嫌疑,以孫家的勢力,是應該更徹查案情真相,還孫以清白。
爆出的公告能發現明顯的權力干預司法,這適得其反,並坐實了孫和投毒是有關係的。
回復 賽昆 2024-1-14 22:23
為真兇遮掩者都是些俄雜衙內,第一無知,第二文盲,毫無邏輯能力。

孫維聲明早就說了,他們一直敦促公安破案。

看到牆內《知乎》有人還問:頭髮中的鉈是否會自動往前挪,真不愧是俄雜狗「開國中將」的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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