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員同樣沒有武器,喝了點小酒,和警察幹上了。結果,被兩次槍擊胸部身亡。
同樣有目擊證人。而且此案有確鑿錄像,絕無信口開河的可能。布朗案證詞卻不統一。
同樣是聲稱是好兒子,再也回不了家。布朗雖然也是「Sweet Baby」,此人案底卻不好多說。
同樣是警察無罪。
不一樣的是,消防隊員是白人。
不一樣的是,沒有總統出來聲明,不必向總統直接彙報結果。
不一樣的是,為紀念他沒人上街暴亂,沒人搶掠。
至於,村裡有人質疑,為啥開那麼多槍,為啥不打大腿。
根據親身參加過的訓練,談談我的看法。其一,手槍子彈打在人身上,絕不會像電影中一樣人飛起到半空中。人在中彈后,不是要害的話,仍然有攻擊能力。有個案例,疑犯胸部中彈后,居然還能駕車逃逸,最後死在幾英里開外。所以,警方通常只能Shoot to stop,不是打一槍就停下查看效果,如果那樣警員就會先丟了性命。為啥不打大腿?大腿不是要害,而且相對運動較快。除非高手中的高手,能在高度緊張中能用手槍打中3,4米開外的人就不錯了,哪裡能指哪打哪,那是電影而已。即使打中大腿,實戰中有人腿部中彈,經過一兩分鐘才開始僵硬失去活動能力。一兩分鐘,兇徒可以把警員殺死十遍。
我的朋友圈裡面有不少警官,替他們說句公道話。這個工作高度緊張,武器無所不在,吸毒瘋狂的人也不少見,有艾滋有傳染病。一年就有300多警察殉職,受傷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