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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案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作者:無民主  於 2014-1-31 01: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讀書看報|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關鍵詞:顧曉軍, 公正第一

轉載:
    
    許志永案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顧曉軍主義:改變中國·之二千四百二十五
 
 
  2014-1-23,海外媒體報道《許志永開庭 大批在京人士遭當局「穩控」》、《庭審違程序 許志永靜默抗議 數百聲援者被抓》、《法院指王功權指證許志永控方促從嚴罰許 張雪忠批駁》、《許志永案:「啞巴辯護」現庭審(組圖)》等。
 
  然而,海外媒體的報道、絕大部分是在走中共的特務安排的反炒的路子、是在造勢,如《許志永開庭 大批在京人士遭當局「穩控」》、報道「1月22日上午9時,維權組織公盟的創始人之一許志永涉被當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23號法庭開庭。」
 
  其一,文章道:胡佳在推特中表示:「根據朋友的口述:『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通知各區縣國保支隊,自1月20日19:00起對全市範圍內維穩重點人進行穩控。在1月22日至24日新公民案件庭審期間,務必不使穩控對像出現在北京市一中院和海淀法院附近區域。杜絕因群體聚集產生的影響。』」。這是造勢、炒作吧?胡佳怎麼知道「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通知」?中共通知可能說「新公民案件庭審期間」嗎?許志永及律師要求併案,法院不幹、不就是不願構成「新公民案件」嗎?因而許志永及律師才稱「庭審違程序」「靜默抗議」,中共的公安怎會反而承認「新公民案件」?這不是敘述方錯亂嗎?不明顯是胡佳編造的?再說,胡佳怎會知道具體內容?究竟是胡佳的朋友是中共公安的叛徒?還是胡佳本身是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的一員?
 
  其二,文章渲染胡佳、陳兆志、李英之、李學會、胡言、齊月英等「被禁足在家或24小時貼身監控」,而劉華被帶走。
 
  其三,文章以十幾張圖片報道吳玉芬、虞春香、韋開珍、鄭培培、劉永鳳、李樹南、沈立秀、於艷華、楊金芝、劉小軍、王作香、姜家文等人、到石景山區的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門前,以拉橫幅的方式為許聲援。
 
  其四,文章以他人之口議論--徐鳳茹的議論與許志永無關,談「我們訪民只求依法公平公正」。胡佳的議論、最關鍵的一句是「大家上街吧」。肖國珍說「……放也不是,抓也不是,審也不是……」。劉曉原講「……主觀上只是表達……他們的行為在客觀上也沒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後果……」。張雪忠道「……讓我覺得法律連廢紙都不如……」。注意到沒有,以上雖是摘要、但確沒有什麼針對許志永案的內容。
 
  其五,是鼓吹「四十歲的許志永,是新公民運動的主要創始人和標誌性人物,也是中國著名青年法學家、憲政學者和公民維權的領軍人物。」、並談到「孫志剛事件」、且報道「2013年2月,許志永聯同多名維權人士在北京地鐵站派傳單,呼籲無北京戶口的市民到北京教委大樓前聚集,表達教育平等的訴求。翌日他被當局傳喚。2013年7月16日,當局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名將其拘留。」
 
  與以上的造勢、炒作相比,則是《庭審違程序 許志永靜默抗議 數百聲援者被抓》。其文章幾乎照抄了「22日上午9時,維權組織公盟的創始人之一許志永被當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23號法庭開庭。」,而後就渲染「當局高度戒備,如臨大敵。現場記者遭驅趕。聲援者和數百訪民在前往法院的路上和法庭附近的廣場被抓。」,並配發十幾張圖片,其中只是提到「許志永的律師張慶方曾建議,將許志永的案子和與其相關聯的新公民運動成員的案子一起審理,遭到當局拒絕。張慶方表示,法院決定要繼續分案審,而庭審違反基本程序,被告和辯護律師靜默抗議。」
 
  注意:張慶方的併案建議,欲既成「新公民運動案件」的事實。中共的法院不願併案,是已意識到了不使之構成「新公民運動案件」,所以他們才會分別處理。第一,各方的理解不同,不存在所謂「庭審違程序」的問題。第二,此、也可印證以上胡佳的通知里的「新公民案件」、是以胡佳的口氣編造的。
 
  《許志永案:「啞巴辯護」現庭審(組圖)》一文,同樣是渲染外圍、其中也只是提到「在上午的庭審中,許志永及其代理律師張慶方、楊金柱在法庭調查、質證、辯論階段始終保持沉默」。
 
  而《法院指王功權指證許志永控方促從嚴罰許 張雪忠批駁》,與《許志永開庭 大批在京人士遭當局「穩控」》、《庭審違程序 許志永靜默抗議 數百聲援者被抓》、《許志永案:「啞巴辯護」現庭審(組圖)》相比,幾乎沒有什麼內容。
 
  第一,我顧曉軍不僅要問:許志永案的真相究竟是什麼?他們想說什麼?
 
  2014-1-21,海外媒體的《許志永的律師庭前直言 以沉默抗議法庭不公》一文,在報道「許志永的辯護律師張慶方在開庭前對美國之音表示,他的律師團和許志永本人將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保持沉默。」之時、曾說「許志永因為參與和組織民眾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而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何2014-1-23的報道中多數不提許志永為什麼被抓?更沒有人再提「許志永因為參與和組織民眾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而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而少數則改口「在北京地鐵站派傳單,呼籲無北京戶口的市民到北京教委大樓前聚集,表達教育平等的訴求」?
 
  因為,我顧曉軍、2014-1-21發表了《解密「許志永案」》、尤其是我在文章中已指出「『要求官員公布財產』、又不是許志永發明的,我2010年、就在博客中國、寫文章『要求官員公布財產』了」、指出「而且,這網路上『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的人,海了!怎麼沒見有人被抓呢?」、指出「至少,我就不是許志永『參與和組織』的。我願意出庭作證、證明『民眾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是一種認識,與許志永『參與和組織』無關。」、指出「整個世界已經進入到了信息化時代……中國人、不可能不知道……這是根本不需要什麼『組織』的呵!哪來的『組織』……」等,說明了許志永被抓、被庭審並不能成立,因此、中共與中共的特務許志永、把「許志永因為參與和組織民眾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而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改成了「在北京地鐵站派傳單,呼籲無北京戶口的市民到北京教委大樓前聚集,表達教育平等的訴求」。
 
  一個從2013年7月16日、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立案的案子,怎麼可能在半年之中、沒有把為什麼抓人、庭審的目的搞清楚呢?如果我2014-1-21不發表《解密「許志永案」》及2014-1-22的《扯淡「許志永案」與特務》的話,是不是許志永、就被以「因為參與和組織民眾公開要求官員公布財產而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了呢?這不是明顯的在演戲、又能是什麼呢?
 
  第二,與為什麼被抓、被庭審都弄不清楚相比,那「轟轟烈烈」的聲援,是不是炒作、是不是反炒?是不是與2011年4月初起始的反炒艾未未如出一轍呢?(請參曰《扯淡「許志永案」與特務》及《反炒》、《扯淡「反炒」及其他》等)。
 
  第三,許志永案的炒作基礎、不成立。上面已說到、張慶方要求併案、是既成「新公民運動案件」的事實。中共的法院意識到了這些、且他們是審理方,他們有權不併案,怎麼可以說不併案就是「庭審違程序」呢?以不併案、就認為是「庭審違程序」、就靜默抗議、就出現「啞巴辯護」,這、不是無理取鬧嗎?其二是我《解密「許志永案」》和《扯淡「許志永案」與特務》中說過的、以「『沉默』認罪」,其目的就是想坐牢、以坐牢鍍金。
 
  第四,再請分別百度一下「許志永」、「艾未未」和「顧曉軍」,看一看百科分別關於「許志永」、「艾未未」和「顧曉軍」的介紹,誰能信「許志永」和「艾未未」是中共的反面人物呢?
 
  我顧曉軍、真心誠意奉勸海外媒體,不要上中共的當、不要上中共的特務的當、不要上中共的特務許志永的當。如果海外朋友真的是愛護許志永,就不要跟著中共的特務、反炒,這樣、許志永或許會不判或判得很輕。(那在街邊上拉小提琴的陳平福,鬧了半天、不也不了了之嗎?)
 
 
              顧曉軍 2014-1-23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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