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公正判決:李曉潔拘捕成立,非法入侵不成立

作者:大偉直言2013  於 2013-5-27 15:1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4評論

關鍵詞:李曉潔, 拒捕, 非法入侵罪, 公正判決

請各位有是非能力的人先去看一看Cannan所寫原文下面的連接的錄像和判決原報道,

不要華人忽悠華人,更不要亂用標題,扭曲是非。

1.拒捕罪成立, 錄像和報道中表明李曉潔與兩個警察扭鬥了15分鐘,以至警察要呼叫增援。這樣的行為不是拒捕是什麼?

在美國,你即使是超速,闖紅燈,或任何違法行為,警察都有執法的權力,在執法過程中,你有權保持沉默,但無權違抗警察的命令。任何與警察要求相反的行為都是拒捕, 警察可以立即把你銬走並以拒捕罪起訴你。李曉潔在蘋果店中與銷售人員爭吵,以至招來警察維法。李曉潔的律師非常清楚這點,所以根本沒有就此點進行任何辯訴。

法官對她很寬容,僅僅確立罪名,而不執行,而且只要她三年內不要再犯罪,

就可以將已定的拒捕罪撤銷。

2.非法入侵罪不成立,蘋果店員在上一天就明確告訴李曉潔因為她購買的數量超過規定,請她不要再來了。李曉潔繼續來蘋果店,並和員工爭吵,蘋果店有權以非法入侵罪起訴她。 只不過李曉潔的律師很聰明,用她不懂英文為由,聽不懂蘋果店員請她不要再來的申明來辯護,儘管有蘋果店員在法庭作證李曉潔和他們的交流都是用英文,法官還是以有可能李曉潔不完全懂英文的決定否決了這一起訴。

3.對此案的法院判決,李曉潔的律師說他的當事人對不用坐牢而鬆了一口氣。律師還說她很高興此事全部解決了。

上述是事實經過,請各位自己判斷美國法官是依法判決,合法合理還是如Cannan所寫荒唐判決,葫蘆僧判葫蘆案 再次呼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法律常識。寫文章,寫評論,要有是非,摸摸良心再下筆,不要為了點擊率,亂寫誤人誤己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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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4 個評論)

回復 light12 2013-5-27 16:46
http://zz wave.com/blog-109-15344.html#.UaMdj6Mo60M
回復 翰山 2013-5-27 20:32
我比較傾向於這個說法!
回復 正義感 2013-5-28 00:45
也就是說,警察無論有沒有理由都可以逮捕你,而你不可以拒捕,是這個意思嗎?
用你交通的例子來說,即使你沒有超速沒有闖紅燈,警察可以逮捕你,但你不可以拒捕,是嗎?
回復 看得開 2013-5-28 00:53
light12: http://zz wave.com/blog-109-15344.html#.UaMdj6Mo60M
謝謝Link.
回復 大偉直言2013 2013-5-28 00:54
正義感: 也就是說,警察無論有沒有理由都可以逮捕你,而你不可以拒捕,是這個意思嗎?
用你交通的例子來說,即使你沒有超速沒有闖紅燈,警察可以逮捕你,但你不可以拒捕 ...
對。你可以上法庭申辯。但在當場執法人員有絕對的權力。任何違抗都可以逮捕。
回復 看得開 2013-5-28 00:55
頂!
回復 light12 2013-5-28 00:55
看得開: 謝謝Link.
  
回復 正義感 2013-5-28 01:44
有道理,你可以用這個理論對陳光誠和美國國會去解釋一下,他弟弟在警察上門時舞刀威脅警察被抓,但陳光誠和美國國會說是侵犯人權。

但可以告訴你美國警察沒有非法執法的權利。對非法執法,任何人可以反抗。
回復 Cannaa 2013-5-28 02:42
正義感: 有道理,你可以用這個理論對陳光誠和美國國會去解釋一下,他弟弟在警察上門時舞刀威脅警察被抓,但陳光誠和美國國會說是侵犯人權。

但可以告訴你美國警察沒有非 ...
最給基本的事實是李曉潔英語說不成句子,按照普通人的說法就是不懂英語。法官不敢要李自己作證,本身就是問題。

至於蘋果店員工說李曉潔說的「leave alone, let me go」,李說她到現在也不明白這句英文的意思。

沒有真相就沒有公證。顛倒是非的事實之上的判決叫非正義。
回復 寒楓109 2013-5-28 02:43
我也認為判決是公正的!
回復 黃笑吾 2013-5-28 03:12
中國的潑婦就得有人來教訓!
中國的無性妻子們就得小三, 小四來解決!
回復 borninheaven 2013-5-28 03:26
這判決保護了執法的警察,但沒保護住APPLE. 開了民事訴訟的門。
回復 大偉直言2013 2013-5-28 03:33
Cannaa: 最給基本的事實是李曉潔英語說不成句子,按照普通人的說法就是不懂英語。法官不敢要李自己作證,本身就是問題。

至於蘋果店員工說李曉潔說的「leave alone, let ...
所以法官沒有判她非法入侵。這不正是顯示法律公正嗎?
回復 專治蛋疼2 2013-5-28 03:46
黃笑吾: 中國的潑婦就得有人來教訓!
中國的無性妻子們就得小三, 小四來解決!
笑吾兄,後面一句有點過了。
回復 dangerous 2013-5-28 04:05
正義感: 有道理,你可以用這個理論對陳光誠和美國國會去解釋一下,他弟弟在警察上門時舞刀威脅警察被抓,但陳光誠和美國國會說是侵犯人權。

但可以告訴你美國警察沒有非 ...
那麼,怎麼去釐定美國警察是否非法執法了呢?
回復 正義感 2013-5-28 04:11
dangerous: 那麼,怎麼去釐定美國警察是否非法執法了呢?
那要問警察是以什麼罪名逮捕她的?是否是以「非法入侵」?法官說了不成立。如果法官說沒有非法入侵,警察不就是非法執法了嗎?
回復 dangerous 2013-5-28 04:21
正義感: 那要問警察是一什麼罪名逮捕她的?是否是以「非法入侵」?法官說了不成立。如果法官說沒有非法入侵,警察不就是非法執法了嗎? ...
警察逮捕她在前,而法官判定她沒有非法入侵在後,請問,警察在逮捕她的時候如何知道法官會怎麼判?她在不知道自己是否正遭受非法逮捕的情況下如何知道自己的反抗是不是合法的?正義感同學,邏輯啊邏輯!
回復 正義感 2013-5-28 04:27
dangerous: 警察逮捕她在前,而法官判定她沒有非法入侵在後,請問,警察在逮捕她的時候如何知道法官會怎麼判?她在不知道自己是否正遭受非法逮捕的情況下如何知道自己的反抗 ...
這就驗證了警察把自己當法律的化身了,是嗎?警察可以隨意判斷她是非法入侵,採取任何行動。如果真是如此,這是非常dangerous的, 你不認為嗎?因為你走在馬路上警察就可以隨意以任何理由逮捕你而你不能反抗,如果警察能這樣對待任何人,真的很dangerous呀!還是照你的邏輯警察可以隨意抓人,但抓的對與錯讓法官來決定,是嗎?
dangerou同學,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不是法律的化身,邏輯呀邏輯!
回復 bugfinder 2013-5-28 04:29
記得網上討論有一條是警察是蘋果店自己掏錢聘請的,能不能在非公務時間公開逮捕人。法官有判決嗎?
回復 黃笑吾 2013-5-28 05:32
專治蛋疼2: 笑吾兄,後面一句有點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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