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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父母是我們的義務嗎?

作者:雅安雄起  於 2016-6-26 20: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愛情婚姻

歷史學家馮學榮曾寫過一篇飽受爭議的文章《我們什麼要孝順父母?》文章中羅列出了這樣兩個觀點。
  
  一,父母給予了孩子生命,並不能使孩子產生孝順父母的義務。你給了我生命、給予了我一份人生,並不意味著我會幸福,倘若我過得不幸福,那麼,這個所謂的「人生」,我還不如不要。父母未經孩子同意、擅自將孩子帶到人世間,因此,父母應該對孩子的幸福負責。
  
  二,父母養育了孩子,也並不能使孩子產生孝順父母的義務。因為你未經我允許、生了我下來,所以你有義務養育我,養育我只是履行你應盡的義務,而「履行義務」的本身,並不能使你產生新的「權利」。因此,孩子並沒有對父母進行回報的義務。
  
  他站在理性的角度,認為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子女可以孝順父母,但子女並不負有孝順父母的義務。言論一出,即受到了大量的抨擊,但我們也該認真思考,一直以來的觀念就真的正確嗎?
  
  孩子和父母,其實並不相欠
  
  在我認為,孩子和父母之間是平等的,並不存在相互虧欠。我選擇愛我的孩子,所以我自願為他付出,並不是希望他今後因為我今天的養育之恩來回報我。我養育他,愛他,同時他也在用自己的方式回報我,他的第一次開心的大笑送給了我,第一次喊爸爸是對著我,偌大的世界他與我最親近,我享受了他帶來的所有快樂,這些難道不是他回報給我的最好禮物嗎?
  
  也許有一天,他變壞了,打架、逃學,頂撞我,甚至揮手相向,我可以選擇不繼續愛他,但我不會,因為我要對這個由我帶到世界上的孩子負責,是我沒有教育好他,使他不能享受到美好的生命。我願意承受他帶來的傷害,換取他的改變,並不曾想他今後對我好,孝順我。但我相信,一個用愛教育的孩子,自然會愛世界,愛生活,也會愛我。他的愛,是因為感恩,而不是義務。
  
  人們對愛情很寬容,卻對親情太苛刻。情人間,我為你付出一切,你還是不愛我,是因為緣分不夠,我不會因為沒有接受你而受到譴責。但家人間緣分天定,所以我愛你,你就必須愛我,我為你付出,你就必須回報。但在是家人之前,我們都是獨立的個體,並不為誰而活,可以自由的選擇人生。爸爸媽媽們,我們不要怕,哪怕相隔再遠,也割不斷親人間的聯繫,科技這麼發達,我想你時,我永遠可以為你而來。只要孩子過得好,我們也可以自由享受快樂人生,大可不必用孝順將他捆綁在身邊。
  
  黎巴嫩著名詩人紀伯倫在1923年曾經寫下過這樣的詩句:「你們的孩子,其實不是你們的孩子,他們是生命對於自身可望而誕生的孩子,他們借你們而來,卻不是為你而生。儘管他們在你們身邊,卻並不屬於你們。你們可以給他們以愛,卻不可給以思想,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你們可以蔭庇他們的身體,卻不能蔭庇他們的靈魂,因為他們的靈魂早已飛到他們的明日之宅,即使在夢中,你們也無緣造訪。你們可以儘力去愛他們,卻不可要求他們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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