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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浮平 2017-10-7 22:47
這樣可以促進中國加快法治改革,在立法的合理性,執法的文明性,司法的公正性三個方面, 整體的效率和細緻性平衡。 不要有過多的刑事和經濟案件積壓,造成不經過法律程序法庭審判的關押之久,追逃,過度執法等等,這樣就不至於讓可能的罪犯逃到美國而增加處理上的難度並影響關係。 比如,漏洞大了,貪腐多了,法治太人治了,公正性不夠,有法不公,有法不服,就會造成逃犯增多,說明制度性的改革沒有跟上來,造成了被動性。

美國中國都遵從疑罪從無,無罪假設的聯合國人權章程和法律原則,未經過所在國司法程序定案的人到美國就只能遵守美國的法律程序而起訴,而不輕易當成罪犯來處理。現在不是美國逃犯到中國的人多,所以差距大應該加油趕上,客觀的,全面的看待這個協議的意義就知道該怎麼做才能更好的解決自身的矛盾。
回復 門外照斜陽 2017-10-8 01:42
不知道中國社么時候領導的財產可以公開?
什麼時候人大代表實行真正的選舉?並進而對領導幹部實現有效制約?
回復 sissycampbell 2017-10-9 05:27
如果真能實現的話,那些逃亡的貪官應該要繳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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