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移民生涯(32):不一樣的西部小鎮

作者:sanmiwu  於 2013-1-24 01:3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移民生涯|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5評論

最初的兩個禮拜,我是飛著上班的–其實也不是每天。

我上班的小鎮LLOYD有兩萬多人口,距離埃德蒙頓(一說愛民屯)兩個半小時的車程。

LLOYD是加拿大唯一的BORDER CITY,它的一半是阿爾伯塔省,一半是薩斯喀徹溫省,自然的有一半居民的稅交給阿爾伯塔,另一半居民稅交給薩省。

上班的第一天,公司里從網上替我訂了機票–從多倫多直飛埃德蒙頓。

打電話給計程車司機–就是我以前的同行,一大早送我去機場,隨身的行李有兩個–十八個月前我們從中國來的時候用的裝電視的紙箱子。

三個小時的飛行,飛機安全降落在埃德蒙頓國際機場,我未來的約旦裔同事,BRIAN–也是我的AREA MANAGER已經等在機場外邊了。

沒想到的是,他也在搬家,從埃德蒙頓搬到我們小鎮上,他開了一輛小車子–福特的TAURUS,裡面已經塞滿了東西–他和老婆分居了,單身一人搬家。

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兩個大紙箱塞進後備箱,我們出發了。

一路閑聊,他來加拿大比我們早了三年,先是到HALIFAX,然後搬到埃德蒙頓,再到現在要去的小鎮LLOYD,照他的說法是一步一步地GOING DOWN。

幾乎所有的技術移民都是一樣的,BRIAN來加拿大之前在歐洲上班,和我在中國上班的第一家外企是同一家公司–我們現在又做回了同事;我們有著大體相似的故事,移民來加拿大前他的老闆和朋友給了他幾乎和我一樣的勸告,從東部搬家到西部也是因為工作,和我不一樣的是他有個哥哥在美國。

11月底,已經是加拿大的冬天,阿爾伯塔的冬天似乎比多倫多的冬天更冷,更乾燥,更荒涼,更沒有人煙,從埃德蒙頓出發往東開,一路上看不見人影,路上車子也少,偶爾看到幾個小村莊,還有幾個孤零零的房子就在馬路的旁邊。

田野里已經是銀裝素裹–不過這個詞兒用在這兒好像不大合適,用國內同胞的那句」鳥不拉屎」這句成語來形容我感覺會更確切些。

馬路上也有一層薄薄的雪–像是被風吹上來的,白白的雪被風捲起,在我們的車前飄來飄去,給我的感覺是不僅是雪,整個馬路都在飄。

偶爾也看到幾個山羊大小的動物站在路邊的DITCH里,BRIAN說那個是DEER,看到DEER他總是很小心地減速,說那些DEER是傻瓜,會毫無徵兆地竄出來,不知道躲避車輛的;

我也覺得奇怪,印象中的DEER都是長著長長犄角的,我在電影里看到過,我們小時候稱之為梅花鹿,鹿茸是很貴重的,加拿大的DEER看上去和我們那兒的山羊沒啥大區別。

吃住在賓館,我的首要任務是熟悉客戶和找房子。

我和BRIAN是來頂替離職的另外兩個同事的,一個馬上要搬家到另外一個城市,另一個因為和客戶搞僵了已經離開了公司。

有8個客戶,6個屬於HUSKY ENERGY,它的最大股東就是香港富豪李嘉誠,REFINERY和UPGRADER在小鎮上,開車10分鐘的路程,還有4個是附近的油田,距離在50分鐘到1個半小時。

另外兩個分屬ENCANA和CONOCOPHILLIPS,距離1~3個小時。

老同事帶著我們馬不停蹄在3天之內走訪了所有客戶,簡單的介紹,現場的安全教育,看裝置,儘管大同小異,還是有不少東西我以前從沒見過。

交給我一張地圖,以後我得自己去了,公司里配了一輛車,和BRIAN的一樣,FORD TAURUS–我老婆後來就是用它學的駕照(經驗是,NEVER EVER TRY TO TEACH YOUR WIFE HOW TO DRIVE)。

我已經感覺到有一些壓力了,那些客戶的名字就夠我記一陣子的。

找房子更是一個挑戰,BRIAN上班三個月了,上個禮拜才剛剛找到合適的房子,之前一直住在賓館里;

小鎮上原本可租的房子不多,周圍又都是油田,隨著原油的漲價,開始出現勞動力短缺,外來人口不斷湧入–受雇於油公司或油田服務公司,小鎮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壓力。

上班的第二天同事就帶我在找房中介登記了名字,我每天下班第一件事便是打開當地的報紙,找到租房廣告這一頁,電話一個個地打過去–全都租掉了。

跟同事抱怨,租掉了還放在報紙上幹嘛,他說租房廣告一般的一登就是最少三天–我的第一個禮拜無功而返。

老婆孩子還在多倫多,周末可以回家。

埃德蒙頓早上的飛機,禮拜四下午驅車直奔機場,住在機場附近的賓館;下個禮拜一早上飛回埃德蒙頓,又隨身搬來兩個紙箱子。

繼續找房,還真讓我找到了–一個獨立的HOUSE,房東是個老太太,BASEMENT已經有人住了,樓上還空著。

面試,這個沒問題;要我提供兩個REFERENCE,也沒問題,給了他老闆和BRIAN的號碼(她後來真的都打了)。

聽說我有個六歲的小孩,她有點猶豫,怕吵了樓下的房客,又怕孩子在牆上亂畫。

我哪裡容她反悔啊,馬上跟她說,我女兒很乖很乖,很安靜很安靜,馬上交給她定金,她也就這麼半推半就地收了。

大功告成,向老闆請假,臨近一年中最冷的季節了,我要把家儘快搬過來–用我的MINI VAN,ALL THE WAY FROM TORONTO TO LLOYD。

禮拜四下午,BRIAN送我去埃德蒙頓, 他在回來的路上吃了一張三百元的罰單–超速,170公里/小時–路上警察的確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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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opa900 2013-1-24 05:02
三百元的罰單–超速,170公里/小時? 便宜!
從蒙特利爾到多倫多的路上貼著"50KM/H OVER LIMIT,MAX FINE $10,000"。限速是120公里。
我在加拿大被逮了兩次,吃了一張170加元的罰單。不是因為超速。
回復 gyyy 2013-1-24 05:48
經驗是,NEVER EVER TRY TO TEACH YOUR WIFE HOW TO DRIVE
It should be NEVER EVER TRY TO TEACH YOUR SIGNIFICANT OTHER HOW TO DRIVE
回復 嘻哈:) 2013-1-24 07:44
等下文哈
回復 yulinw 2013-1-24 12:09
   故事真不少,接下來還有孩子上學的事了~·
回復 xhqp29 2013-1-24 21:59
很棒的文章,很棒的閱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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