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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不要臉的法官誕生了!

作者:小雨點0514  於 2019-1-10 11: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檢察官終身追責制可能會給檢察官辦案造成負擔,影響辦案質量。」1月7日,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推出《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多名學者就司法責任制改革議題提出建議:應確立司法豁免權制度,出現錯案時不宜一概追責。

司法責任制改革成為牽引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在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目的是要突出檢察官的主體地位,賦予檢察官相應的辦案許可權,同時明確相應的責任,構建權責一致、權責明晰、監管有效的檢察權運行新機制。

與此同時,建立檢察官懲戒制度,完善司法責任體系,檢察官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這個責任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隨著你自身情況的改變而改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認為,這種責任不是一時一地的,也不是說你辦完案子了,調離了,或者說別的原因就不追責了。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也指出,要避免司法人員的「空心人」現象,當下的司法活動當中,在人的主觀方面,要建立一些制度來加以規範,來提升責任心。

與此同時,辦案終身責任制,或會讓檢察官倍增辦案壓力,出現「束手束腳」等現象。

「司法責任制的作用是保障檢察官對案件質量負責,如果沒有配套的司法豁免權,司法責任制可能會產生負面的效應。」張建偉坦言,一個案件搞錯了,不分青紅皂白地窮追不休,會讓司法人員跋前疐后,動輒得咎,最後結果就是士氣低迷,軍心動搖。

張建偉認為,出現錯案之後,司法人員是不是一定有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夠一概追責。

陳衛東亦表示,對司法責任制的理解不該過於片面,應該將其與司法豁免制度相結合,做到權責平衡。「我們不能說有了錯案就要去對法官、檢察官打板子,否則的話,這個職業一定會成為整個社會中最高危的職業,沒有人去干。」

陳衛東說:「檢察官辦案是基於已發生事實的再現,不可能那麼客觀、全面,對事實的認定出現誤判是正常的,出現錯案絕對不是不可思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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