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心路獨舞 關於布朗案的分析(今天發表 的 )!
原來如此 : 布朗----原本就不是個無辜者! 不值得我們去同情。
「那麼,都有一些什麼樣的證據導致大陪審團認為上述六項罪名都不成立呢?(1)事發時威爾遜正在執行公務,警方接到一家便利店被兩人搶劫的報警,威爾遜發現正在走在馬路中間、妨礙交通的布朗和其好友恰好符合嫌犯特徵,於是在命令他們停下來的同時請求增援。(2)依威爾遜的證言,自己即將下車時體重132公斤的布朗走過來,用力將車門關上,並朝他臉上打了兩拳,他拔出了槍,在雙方搶奪槍支過程中他扣了扳機,在車內開了兩槍。(3)法醫證實威爾遜臉上確有被打過的痕迹,肌肉與骨頭均受傷。(4)威爾遜槍上有布朗的DNA,證明兩人確實曾搶奪過武器。(5)車內搏鬥時警官打出的第一槍擊中布朗指尖,在警車內外和威爾遜身上都發現了布朗的血液和DNA,證實了布朗半身進入警車的說法。(6)威爾遜在車內開的第一槍槍口是朝下的,與發生武器爭奪的說法吻合。(7)對槍響后發生的事情當事人和證人們說法雖五花八門、差別很大,但法醫證據顯示,布朗中的六槍都是從正面打的,槍擊的角度證明布朗當時正在朝威爾遜走或跑過去,否定了他從背後開槍的說法。按密蘇里法律,警察在執法時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脅,就可以使用致命的暴力,基於以上這些證據,大陪審團認為威爾遜警官當時的確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脅,因此前述各項罪名都不成立,決定對其不予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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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一黨專政,不敢捨身爭權利,但也大可不必賣身求榮大拍馬屁非要違心爭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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