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歌曲《我的太陽》(O sole mio )是一首創作於1898年的那不勒斯(那波里)歌曲,歌曲流傳非常廣泛,很多著名男高音都唱過。不過聽吉他的演奏也相當的不錯。
每天早上總會習慣性地對幾大中文網站的博客首頁瞄一眼,發現它們內容差不多,越來越像親兄弟了,曾經擔心現在的網站這麼多,我總有一天會忙得看不過來而被淹死在網海里,現在這種擔心沒有了,因為瞄一眼「兄長」就基本知道其他「弟兄」的長相了。不過發現新浪博客首頁的頭版頭條對男男女女,娛樂界之事特別的熱衷,就連像我這種愛看風花雪月題材的人,看多了也有點倒胃口了。比如常看到題目有「某某男演員的嬌妻什麼什麼的」,這個「嬌」字常讓我起一身的雞皮疙瘩。對我而言,就好比題為「某某女演員的猛夫什麼什麼的」那個「猛」字一樣,是同出一轍。
現在網路上不少所謂的情感專家總是不斷撰文,循循善誘地開導女人要如何討得男人的歡心,給出各種各樣,可以誘惑男人的方法。我想,若大多數女人都按部就班,學會了這些狐狸精伎倆,那還怎麼在眾多的狐狸之中脫穎而出呢?我有你沒有,那才是真的有;若,你有我也有,大家都有了,豈不等於什麼都沒有。再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那些學來的伎倆總有一天會用煩而假裝不下去的時候。
記得年輕的時候,有天,小巧玲瓏的我為了與高個的男友看上去般配點,也算是一種討好吧,硬是穿了一雙大概有8厘米高的高跟鞋,且不說走路費勁的像在跳芭蕾,整個腳底板幾乎都騰空成了陡坡,就那幾個可憐的腳趾在地面上一掂一掂地走著,還跌跌撞撞地差點在路上摔跟頭,這一切還不能讓男友輕易看出來。回家后,我原形畢露,氣急敗壞地將那雙高跟鞋給丟了。我對自己說:再也不穿了,想愛就愛,不愛就算了,反正我就這麼矮,最胖得時候還像個矮冬瓜,我懶得去討好任何人了。後來,來了美國,我幾乎不用穿高跟鞋,還天天穿著運動鞋在我老公(過去的男友)面前晃來晃去,把自己矮小的身材(幸運的是很勻稱)淋漓盡致地展現出來,做個真實的自己實在開心,甚至還有點忘乎所以。總之,刻意去討好男人的女人大多沒好結果,而給男人製造點麻煩才是女人的職責所在,而且常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