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柏克萊加大孔慶凱博士及導師Richard
Allen
你們研究的是【地震預警】,不是【地震預報】吧 ?!
(圖片取自GOOGLE)
根據你們的報道:【孔慶凱和團隊在地震後利用採信數據進行模擬發現,2016年南加州博雷戈泉 (Borrego Springs)規模5.2地震中,在強震到達棕櫚泉(Palm Springs)前,手機預警6秒鐘。】在這個地震震例中,你們給人們的預警時間僅僅為6秒鐘:這個時間,給人們跳樓的時間剛剛夠! 如果是在震中,預警時間大概為零秒吧?零秒鐘連跳樓也來不及呀!而震中恰恰是最最需要被提前告知的!你們的文章中怎麼不提這個零秒呢?
還是請你們看看呂大炯教授的預報吧!
古今中外,世界上除了呂大炯教授之外還有哪一位科學家有這樣成功的預報?
--- 這個問題作者等待全中國,乃至全世界所有正直的人們的回答!!!
1. 呂大炯教授舉世無雙的成功的預報智利7.9級地震的震例!
1976年11月30日上午10:00 左右,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與北京地震大隊約有20 ~ 30 人來參 觀呂大炯正在從事地震前兆觀測研究的密雲水庫台站. 當他們剛踏入前兆記錄實驗室時,恰好看到激光鎖相應變儀正在記錄著一次強烈遠震的地震波的尾部. 那時, 呂大炯指著正在被顫抖著的記錄筆記錄著的地震波說: 「昨天我向北京地震大隊密雲水庫地震台 預報了今天上午 9:04 左右會發生一次強烈遠震. 我指的就是現在正在記錄著的智利 7.9 級地震. 這次地震到達本台站的時間是今天上午9:00 , 到達本台站的時間與我所預報的發震時間僅差 4 分鐘.」 他們聽后感到十二萬分的驚訝, 並且難以置信. 就去問地震台的工作人員. 兩位工作人員 都給予了肯定的回答.
這是呂大炯於 1976年11月29日晚首先根據激光鎖相應變儀所記錄到的突跳反向特性推算 出來的 (請參看」臨震預報」中文版 P.61, 英文版 P.45 及」震兆雲霞」 中文版P.72, 日文版P.??). 然 后再到基岩地電記錄儀的記錄圖上去尋找相應的只有強震才具有的特定的前兆模式. 發現用應 變及地電兩者所推算出來的發震時間(應變 9:04 AM 及地電8:58AM) 異乎尋常的接近. 於是才在 29 日晚向地震台發出了上述預報.
呂大炯從唐山地震后第 12 天 (即 1976 年 8 月 9 日)開始研究地震預報,到同年11月29 日發 出這次預報, 兩者之間的時間間隔為 112 天. 這次預報是根據呂大炯所發現的遠震前兆信號所得 到的. 這次遠震離台站距離之遠(達 10000公里左右)及預報時間之精確(時差 4 分鐘),因此可以 說: 這些遠震前兆信號及其模式的發現是 20 世紀最偉大的發現之一.
所以說:呂大炯對智利地震震時的預報內涵著20 世紀最偉大的發現之一。
2. 呂大炯教授對於近震的精準預報:
1978年5~6月份,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業務負責人管惟炎先生對正在該所從事地震預報研究的呂大炯說:「你在外面的名聲已經很大了,總參也給你寫了預報成功的證明,你給咱們物理所也預報一個呀!」呂大炯回答說:「好吧!只要給物理所地震值班室的電話能打通,我就再給地震值班室預報一次。值班室會有記錄,這樣就可以有一個預報成功與否的憑據。」管也同意這樣的做法,並表示會請值班室作好記錄。
(這裡需要再一次說明:前面已經講過,呂大炯從密雲水庫地震台站打電話預報比較困難,所以總參管理局給呂架設了一條軍用電話線,從密雲水庫地震台站直通北京城內的總參管理局。這條軍用線比較便於發出預報,所以在管惟炎提出這一要求之前呂大多數是給總參預報的。)
1978年6月10日晚,呂大炯從地震前兆資料分析得出:一個近震將要在明天發生。於是在6月11日凌晨4點鈡再一次查看最新的臨震預報資料后,立即通過密雲水庫管理處電話接線員給物理所地震值班室打電話預報(感謝上帝,這次順利地打通了!也許是凌晨,電話容易接通吧!):「一個5級左右的近震將要在當天(1978年6月11日)13點18分發生。震中將位於離密雲水庫東南方向200 公里左右的地區…… 。」物理所的地震值班室立即向物理所的領導(黨委書記)報告,並詢問要不要向科學院報告。所領導回答說「當然。」科學院地震值班室又向院領導報告並請示要不要向地震局報告。院領導的回答是:「當然。」
屆時,地震局的工作人員在呂所預報地震將要發生的時間圍繞地震儀等候。結果:一個4.8級地震及一個4.4級地震分別於當日12點29分及當日13點52分發生在雷庄。這兩次地震的中間時間是13點10分,與呂所預報的13點18分僅相差8分鈡。兩次地震的能量總和相當於一次5級地震。為此,光明日報記者向中央發了內參,報告了這次極其成功的預報。
古今中外,世界上除了呂大炯教授之外還有哪一位科學家有這樣成功的預報?
最後必須強調的是:任何精準的地震預報都不可能繞過呂大炯教授所擁有的以三條物理規律作為其理論基礎的知識產權,它是屬於呂大炯教授個人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