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是16世紀的弗朗西斯·培根造出了「科學」一詞,就算不是,這個詞也是培根時代才被廣泛使用的,至少在西方世界是這樣的。 近日,英國科學委員會為「科學」一詞下了新定義,他們說這可能是「『科學』的首次官方定義」。定義是這樣的:「科學是以日常現象為基礎,用系統的方法對知識的追求、對大自然的理解以及對社會的理解。」科學委員會一年來的努力沒白費,可為什麼要為「科學」下一個新定義呢?科學委員會的高層迪安娜·卡安哈姆說:「對『科學』的新定義,有利於人們分清什麼是真科學,什麼是偽科學。」 如何理解這個「科學」的定義,英國皇家學院科技史教授戴維·伊格頓說了兩點:「其一,這個定義說明了科學是追求,是行動,與創造新知識有關,但不是創造新知識本身。科學是一種研究,但科學的定義還應說到知識的本質,而不應只談及創造知識的意義。其二,對『科學』的定義還應包括歷史研究和新聞學,因為科學是離不開人文科學的。」 英國哲學家AC·格雷琳說:「因為『科學』涵蓋的領域很廣,所以對它的定義也應很寬泛,需要說到自然科學的研究,也要說到社會科學的研究;需要用到『系統』和『現象』這樣的詞語,我覺得這個定義下得很好。」 對於這個定義,我有兩個小疑問:第一,對於那些擁護「上帝造人說」的人而言,這個定義意味著什麼?其二,英國科學委員會到底是何方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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