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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不想在這說三道四的,都是下面這一則新聞給鬧的。。。。
「佛州當地法院判槍殺黑人青年的白人齊默曼無罪釋放。這一判決在全美各地引發強烈反響和抗議活動。」
「種族歧視「 這張牌被打的比拉斯維加斯賭場里的Black
Jack還頻繁。自從美國的黑奴制度和南非種族隔離被文明社會唾棄以後,」種族歧視「 就象霍桑的 「紅字」
一樣永遠的釘在白種人的額頭上,成了他們的一種 「原罪」。而其他膚色的族裔中總有這麼些人,一旦被蚊子蒼蠅踢了一腳,馬上就會扯開喉嚨嚷嚷:
「種族歧視」!!!!
「種族歧視「 不知不覺中已經蛻化成桌面上的紙巾,誰走過都可以順手扯一張,醒醒鼻涕一抹,扔進垃圾桶去。
但是,「種族歧視」 也成了一把鋒利的雙刃劍。使用不當,不僅無助增進種族間的和諧,反而成了加深種族間的偏見與鴻溝的幕後黑手。
我
覺得,在西方民主法制社會裡,體制性的種族歧視已經被法律明文禁止。不過,不同族裔間的文化衝突,偏見和摩擦卻一直存在並將繼續存在下去。早期黑白分明的
種族歧視已經泛化成各種膚色,甚至同一膚色不同民族的衝突。美國一位喜劇藝人就調侃過他的黑人弟兄們。他說,其實,在美國,最有種族偏見的就是黑人自己。
黑人連自己都分成兩大類:黑人和黑鬼。而黑人和白人一樣恨黑鬼。雖然是調侃之論,卻值得我們深思。
平心而論,咱們華人又有沒有種族偏見
呢?從古代把塞外的游牧民族稱為「匈奴」,「胡人」,到近代把俄國人稱為「老毛子」,把韓國人稱為「高麗棒子」,到現在把洋人稱為「鬼佬」,把印第安土著
稱為「紅番」,
把印巴人稱為「阿差」,。。。。不一而足。這些語彙代代相傳,漸漸的我們忘了它們那種微妙的輕蔑含義,用的是那麼的理直氣壯,那麼的臉不改色心不跳。
有人把這種現象稱為「逆向種族歧視」。就是說,原來被歧視的族裔也「以其人之道還治他人之身」。
說到底,以人的膚色的深淺來評判其優劣是人類還沒有擺脫愚昧的標誌。
關了燈,咱們的膚色都一樣!!!